通州法院開展銷售假藥罪集中宣判活動
作者:俞振權 發布時間:2014-04-02 瀏覽次數:715
法庭查明,來自廣東的被告人吳某等四人均系通州區某藥店業主于某(因銷售假藥犯罪已被判刑)的上線。2011年至2012年期間,四被告人在明知“骨節靈”、“風濕靈”、“風濕骨痛靈”三種藥品沒有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號,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沒有任何藥品購進手續的情況下,分別私自購進上述三種藥品,在淘寶網店于某及社會公眾銷售。四被告人銷售額50余萬元。宣判大會上,四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宣判結束后,通州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俞繼進就“生產、銷售假藥罪”作了專題普法講座,通州區藥監局陶漢清副局長還就藥品經營企業如何規范經營、誠信經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