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發揮審判職能推動反腐敗斗爭
作者:盛茂 發布時間:2014-03-31 瀏覽次數:882
近日,連云港中院召開全市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中院院領導及全體干警、各縣區法院全體班子成員、監察室主任及各人民法庭代表出席會議。會上,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薛劍祥與各縣區法院院長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贛榆法院、新浦法院和中院民一庭就反腐倡廉特色工作作了交流發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旭明傳達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全市法院通報的違紀違法案件,中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吳中嚴作工作報告。會議由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江蓉主持,黨組書記、院長薛劍祥作了重要講話。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中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國、全省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工作部署,連云港中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和端正黨風政風的重要措施,是群眾衡量我們黨是不是真正反腐敗的重要標準。人民法院作為反腐敗的重要職能機關,必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將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嚴重犯罪,特別是要嚴厲打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程建設、環境污染、醫療、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切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要樹立打擊行賄與打擊受賄并重的觀念,進一步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
密切關注和嚴格把握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非監禁刑適用以及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掌握面上動態和個案處理,強化工作機制建設,要嚴格審查自首、立功的標準,堅決杜絕突破法律規定的違法判決,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非監禁刑適用要嚴格標準并認真落實上報審核制度。要嚴格執行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有關規定,嚴格減刑、假釋適用條件,嚴格對職務犯罪“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從嚴把握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對特定職級職務犯罪的減刑假釋要嚴格落實報備審查制度,有效杜絕高墻內的腐敗。
連云港中院要加強對全市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積極調配力量,確保案件審理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要抓住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領域、行業和部門,深入研究職務犯罪規律及原因,積極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建議,從源頭上減少職務犯罪發生。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機制,形成反腐敗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