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結案是法院案件流轉和審判工作保持良性運作的基礎和保障。它作為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體系中評估審判效率的一項重要指標越來越受到關注。在審判實踐中,筆者發現四個方面的因素,影響基層法院民商事均衡結案率,需引起重視。

 

具體表現:

 

一是傳統辦案習慣的不良影響。長期以來,審判人員對法院工作的年初放松休息、年底拼命結案的突擊結案的狀態已習以為常。這種“年前拼命結案,年后放松消遣”的不良習慣,一定程度地影響了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

 

二是審判人員主觀意識不強。審判任務繁重,加之越來越重的信訪維穩壓力,使得審判人員效率意識不強,疲于應付,滿足于在審限之內審結案件,有的甚至拖沓、遲延,影響審判效率。

 

三是審判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盡管各級法院已將結案均衡度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但部門考核對庭領導效果較為明顯,但對一般審判人員效果甚微,致使均衡結案的相關措施難以貫徹落實。

 

四是司法資源配置不盡合理。“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綜合部門人員所占比例較大,一線法官尤其是基層民事審判人員工作壓力較大,難以調動積極性、主動性,且辦案的數量和質量參差不齊。

 

對策建議:

 

一是扭轉思維定勢,增強均衡意識。強化審判人員的均衡結案意識,樹立“公正是靈魂,高效是基本,均衡是重點”的司法理念,轉變觀念,扭轉過去“前松后緊”的不良工作習慣,及時審理案件,把均衡結案變為法官的自覺行動,打破過去“年年清案,年年積案”的怪圈。

 

二是加強審限監控,強化審判管理。強化審判流程管理,控制案件流程,強化節點管理,加強對立案、分案、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各個環節的監控。建立審限動態監控機制,對臨近審限的案件,及時進行預警催辦和督辦,提高審判人員實現均衡結案的自覺性。

 

三是完善考評機制,提升辦案效率。以審判工作常態化推進均衡結案,將結案均衡指標納入法官績效考核體系,改按年度的綜合考核為按月、季的動態考核與半年、全年考核相結合,引導法官在結案均衡上下功夫,合理調配時間和精力,實現結案均衡、苦樂均衡。

 

四是完善工作計劃,合理配置資源。加強立案管理,對新受理案件進行合理分流。各審判庭根據收結案情況適時采取“削峰填谷”的案件分流措施,在受理案件相對集中的時段、月份,要收攏“拳頭”,集中精力全力辦案。建立結案預報制度,月初確定當月結案目標,月底確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