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作者:丁明芬 發布時間:2010-06-17 瀏覽次數:745
審理中,審判人員均確認何某、繆某、金某承擔責任的比例為55%、30%、15%,對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免賠第三者責任險亦無爭議,但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免賠10%形成兩種意見:
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按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中的約定,負同等責任時,對規定的賠償數額予以免賠10%,故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只需承擔90%的賠償責任。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繆某駕駛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與騎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金某相撞后,金某連人帶車跌倒在道路并被何某駕駛的出租車碾壓致死,就該起交通事故的事實、原因及責任,公安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并無不當,即何某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繆某與金某共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本案審判人員均認可的何某、繆某、金某承擔責任的比例為55%、30%、15%,該比例是指三人在賠償數額分割中的比例承擔,并不是指的事故責任的比例分擔。
三、繆某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負同等責任,該責任指的是事故責任分擔中繆某負同等責任。
四、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確定繆某與金某共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即兩人對事故的發生責任是沒有大小之分的,亦即繆某在其與金某的交通事故中是負有同等責任的。
綜上,筆者認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予免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