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發布蘇州地區首例環境保護“禁止令”
作者:周游 發布時間:2014-03-26 瀏覽次數:746
2013年9月,昆山市環境保護局以昆山市根本五金有限公司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在水污染物排放、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危險廢物存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批等方面存在違法行為為由,作出罰款27萬余元、同時責令其停止生產的行政處罰。然而,昆山市環境保護局在最近的日常檢查中發現,違法企業又恢復了生產活動,遂立即申請昆山法院強制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昆山法院在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書的同時發布了上述“禁止令”。
由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一般僅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行政裁定書,但該法律文書對于行為罰的執行方式、執行效果均未能明確,導致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為罰”最終很難產生良好的效果。為配合政府鐵腕治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昆山法院積極探索環境保護領域的“禁止令”制度,特別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行為罰”——主要是指責令停止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內容加以適用。“禁止令”明確:一、立即禁止環境違法企業的生產或違法行為;二、若繼續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關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應予以處罰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