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已生效裁判,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對李某拘留14日!2014年3月14上午,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善華對一名拒不履行雇員受害賠償義務的“老賴宣布拘留決定。

 

被執行人李某長期從事房屋隔層現澆工作,但并無專業資質。20136月,李某從孫某手中承接了一項隔層現澆工程,之后其又把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徐某,徐某雇請張某等人施工,張某不慎從高處摔倒墜地,造成高位截癱。事故發生后,張某將李某、徐某以及孫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連帶承擔張某前期治療費用合計22萬余元。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自行承擔20%的責任,孫某承擔30%的責任,余下50%的責任由徐某承擔,李某對徐某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上訴后,南通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

 

然而,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徐某、李某二人除前期支付6萬元外,余款5萬余元一直未予履行。無奈之下,亟待后續治療的張某只好向法院申請執行。

 

承辦法官曹彤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奔赴醫院安撫申請執行人張某及家屬的情緒,承諾法院會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他又迅速向徐某、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采取財產查控措施。曹彤法官發現徐某家徒四壁、一貧如洗,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雖未查到李某的銀行存款和房產,但其實際經濟狀況較好,于是將執行重點轉向李某。執行過程中,李某始終認為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雖經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地多次說服教育,依舊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考慮到張某生命垂危,急需賠償款進行后續治療,而李某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曹彤法官依程序匯報后果斷決定對李某采取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賠償義務。目前,李某已向法院表達了盡快籌錢履行的意愿。

 

據悉,今年春節以來,港閘法院深入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對追索勞動報酬、三養、撫恤金、醫損、交通事故賠償、工傷賠償等十類案件加大運用威懾措施的力度,共對5老賴實施司法拘留,促使“老賴”及時履行義務,有力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