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當前,地溝油、病死豬肉、毒豆芽、偽劣藥品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十分強烈。“3·15”前夕,江蘇徐州、鹽城、蘇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層法院對12件制售偽劣藥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5000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金。

  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等幾種犯罪。

  其中,被告人徐錦亞等7人將85.56噸工業鹽作為食品用鹽銷售或生產醬油、辣椒醬等食品進行銷售。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發,長期收購病死豬屠宰按2:8或3:7比例與非病死豬肉混合后銷售給當地多個大飯店、熏鹵肉熟食店、小吃鋪等,銷售金額達10余萬元。因犯罪數額大,作案時間長,法院依法對其從重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