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院對制假售假“零容忍”
作者:許雪峰 王峰 發布時間:2014-03-13 瀏覽次數:750
3月12日,鹽城中院第二法庭內座無虛席。中院組織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和一起銷售假藥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等7人用工業鹽生產假冒小包裝食鹽并予以銷售,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丑某等3人銷售假藥,被判處一年或九個月的有期徒刑。對這兩起制假售假案件予以從嚴懲處,體現了法院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
嚴懲制假售假行為,依法維護百姓合法權益,是該市法院加強民生司法的一個縮影。為了擴大民生審判、執行工作影響力,鹽城中院當日專門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十大民生案件。
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軍表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法院將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更加自覺地堅持司法為民,全面落實各項司法便民利民舉措,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案件的公正促法院的公信,以法院的公信樹司法的權威,通過辦理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