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院(庭、局)長一崗雙責職責,發揮“管”“干”結合的表率作用,宿城區法院出臺《院(庭、局)長辦案規定》,明確院(庭、局)長有五項辦案任務,并納入目標考核,接受干警監督。截至目前,該院院(庭、局)長已收案超過1000件。

 

第一,承辦案件任務。該院為19名院(庭、局)長下達了全年應承辦1280件案件的硬任務。其中業務部門分管院領導全年應承辦案件不少于20件,參與審理案件不少于60件。庭(局)長全年承辦案件不少于60件,業務部門副職承辦案件不低于部門人均辦案數全年目標值110%

 

第二,督辦案件任務。規定刑事案件超過1個半月、行政案件超過2個月,民商事、執行案件超過3個月未結的,由分管領導督辦,分管領導應建立督辦臺帳。

 

第三,化解信訪案件任務。重點信訪案件由院(庭、局)長包案化解,牽頭制定化解方案,確保有效化解。實行院領導信訪值班制,每周一輪回,在院長接待室接待信訪投訴,盡力當場化解,不能當場解決的加強督辦,跟蹤化解。

 

第四,解決疑難案件任務。院(庭、局)長應參與重大、疑難案件審理,擔任審判長,主持審判長聯席會議,應圍繞審判執行、司法改革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每人年度應完成1篇調研文章,并將調研成果轉化為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案。

 

第五,示范指導任務。每名院(庭、局)全年應開不少于1次示范庭(或網絡庭審直播、執行1件疑難案件),提交1篇經審委會認定的優秀法律文書,撰寫1篇案例分析稿件(在市以上刊物或在上級法院網站刊登),并在業務庭或全院開展法官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