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丹陽法院民二庭依托 “四個平臺”建設,通過參與丹陽市工商聯組織的商會秘書長會議;向保險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等多種形式,把握行業協會與各企業緊密聯系的優勢,加強對企業經營的法律指導,切實貫徹能動司法理念,積極參與社會創新管理,著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226,丹陽法院民二庭代表受邀出席丹陽市工商聯組織的商會秘書長會議,并為參會的各行業協會代表作了以中小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為主要內容的宣講。民二庭法官從企業經營活動的實際出發,對企業經營活動中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合同履行過程中重要節點的把握、企業治理中應當注意的問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等幾個方面作了細致的講解,受到與會商業協會代表的好評。

 

201435,丹陽法院民二庭針對2013年審理的保險合同糾紛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向鎮江市保險行業協會第一分會提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對協會成員的督促管理,從源頭上減少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因保險合同履行導致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