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四舉措妥善處理涉企案件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14-02-19 瀏覽次數:721
豐縣法院針對涉企案件數量日趨上升,推出各項應對舉措,參與涉企糾紛的協調,積極配合黨委政府推進企業解困工作,維護企業員工利益,為全縣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訴訟快速通道。開通從立案到執行的“綠色”通道。對突發性、群眾性重大案件堅持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依法緩、減、免訴訟費用。從有利于案件處理、有利于企業資產保護和相關人員權益維護的角度,對涉及同一企業的系列案件實行集中管理、專人管理、統一執行。
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因企業主外逃引發的案件及時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對確已無法正常經營的企業,迅速對其資產進行保全,防止企業資產進一步流失;對暫時短缺資金但仍在正常經營的涉訴企業,慎用保全措施,盡量避免因保全措施不當而產生不利后果的連鎖反應。
案制宜化解糾紛。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資本、房地產、勞資等糾紛案件,認真審查各類合同效力。對被訴企業有到期債權的,及時向被訴企業進行法律釋明,積極協助清收債權,及時為企業實現債權、回籠資金,做到既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又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開展走訪企業活動。主動走訪相關企業,采取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方式,與企業經營者面對面交流,零距離溝通,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及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需求,幫助企業解決有關法律問題,征求企業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促進企業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