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壇法院多管齊下調處土地承包糾紛
作者:袁照華 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4-02-18 瀏覽次數:692
金壇法院針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多、爭議原因復雜、審執難度大、當事人對立情緒大,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特點,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去年至今,該院審結的108件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無超審限案件發生,無改判案件發生,無不良社會效果的案件發生。
服務前移。該院立足于在訴前解決糾紛,當一些情緒過激的農村當事人前往該院咨詢或要求起訴時,信訪接待法官總是耐心聽取原委,對能訴前調處的盡量訴前調處。今年以來,作訴前處理的達10件。某村12名農戶準備狀告村委會土地承包合同無效一案,在接待法官的協調下順利解決紛爭。
全程釋明。針對相當一部分農村當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識欠缺、訴訟能力低的特點,該院要求承辦法官必須全程、適時、正確地行使釋明權,使當事人在每個訴訟環節都能夠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某村9名農戶狀告村委會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由于該9農戶是鄰村集體成員,在法律上主體不適格,水北法庭袁照華庭長不厭其煩地向9戶農戶宣傳法律,9戶農戶明白了法律規定的條件,主動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申請撤回起訴。最后,通過鎮政府、村委和法庭的調解一個月內糾紛得到解決。
調研延伸。水北法庭根據轄區內土地承包糾紛多,類型復雜等特點,專門制定“庭所聯調”、會商制度等規范文件,并總結審執經驗向鎮政府、相關村委發出司法建議和法律宣傳冊,有針對性的進行及時調研,一批有益的調研成果得以發表。
公正高效。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承包的季節性很強,為不影響農業耕種,該院對立案后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能調解的,先行調解;能先予執行的,及時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能當庭宣判的,當庭宣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