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區法院強化司法創新促審判質效提升
作者:趙玉保、黃吉 發布時間:2014-02-18 瀏覽次數:719
泰州高新區法院建院一年來,狠抓能力、制度、隊伍建設,以司法創新推動審判質效提升。全年受理各類案件2324件,審執結2111件,審判質效指標綜合排名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榮獲2013年度全市法院“目標考核先進集體”表彰,創新項目被評為全市法院創新創優獎。
創新循環辦案機制。打造“復合型庭室”為契機,推行業務庭局循環辦案,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對固定專人審理,民事案件以民庭審理為主、刑庭、執行局參與辦理的新型辦案模式;民庭辦案骨干與其他庭局法官“一對一”結對指導辦案,確保辦案質效。刑庭審結民事案件270件,執行局審結民事案件389件。
創新判前釋明機制。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改“判后答疑”為“判前釋明”,對所有擬判決案件均就認定事實依據、適用法律及裁判結果向當事人進行判前釋明,重大敏感案件邀請代表委員、監督員參與釋明,有效增強當事人判決認同度,真正實現司法民主,一審服判息訴率高達98.12%,無一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人民法院報在頭版向全國法院推廣我院判前釋明經驗。
創新訴前調查令機制。制定《訴前調查令操作規則》,經原告申請,法院批準,委托原告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核實被告相關信息,為正式立案提供所需證據材料。該項制度的推行,切實保障了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有利于提高了立案準確率,減少了公告案件數量,促進了司法活動的公正與效率,該院民事案件當事人到庭應訴率達96%,江蘇法制報向全省法院推廣。
創新行政訴訟預立案機制。杜絕行政案件一律先行訴前協調的做法,在7日立案審查期內、正式立案前預留一定時間,敦促被訴行政機關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重新審查,積極促成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行為或變更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案件預立案18件,其中11件通過預立案期間的協調、釋明實現行政爭議的鈍化和化解,實現了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