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六項規(guī)定深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作者:李村 李星星 發(fā)布時間:2014-01-24 瀏覽次數(shù):713
近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鹽城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鹽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聯(lián)合出臺了《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六項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進一步提升該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增強行政訴訟應訴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
該《規(guī)定》明確,鹽城市各級行政機關發(fā)生行政訴訟案件時,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向該行政機關發(fā)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同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抄告政府法制部門。該行政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后,明確相關負責人作為出庭應訴代理人,并制作授權委托書報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將出庭應訴負責人名單抄送政府法制辦公室。
《規(guī)定》要求,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為該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前,應充分了解案件相關情況,認真準備應訴工作,在庭審中要積極應辯,努力達到“出庭、出聲、出效果”;同時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努力實現(xiàn)糾紛實質性化解。各級行政機關要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及時了解行政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提升執(zhí)法規(guī)范化水平。對人民法院發(fā)送的《司法建議書》,相關行政機關要積極予以落實,并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后60日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反饋建議落實情況。
《規(guī)定》強調,鹽城市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法院和政府法制辦公室密切配合,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切實做好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監(jiān)督、檢查、通報和考核等工作。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內容,配以一定的分值。各法院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培訓指導,同時建立登記臺賬,按季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抄送同級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按季度將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抄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縣級以上政府法制辦公室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對不積極落實該項工作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