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課題組通過對本院5年來民間借貸案件審執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經營性民間借貸違約率居高不下,案件數量逐年攀升,案件實際執結率低,已發生多起借貸人經營失敗后跑路事件,極易引起突發性群體事件和信訪事件。

 

一、經營性民間借貸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案件數量、比例呈上升趨勢。

 

2009年全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488件,明確表示用于經營性的139件,占案件總數的28.48%2010年全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503件,明確表示用于經營的235件,占案件總數的46.72%2011年全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644件,明確表示用于經營的248件,占案件總數的38.51%2012年全年受理民間借貸案件973件,明確用于經營的448件,占案件總數50.15%2013110月,受理民間借貸案件1251件,明確用于經營的668件,占案件總數的53.40%

 

(二)以企業名義借貸數量、比例升中有降。

 

2009年,以經濟組織名義借貸的54件,占案件總數的11.07%2010年,其中以經濟組織名義借貸的59件,占案件總數的11.73%2011年,其中以經濟組織名義借貸86件,占案件總數的13.35%2012年,其中以經濟組織的名義向個人借貸79件,占案件總數8.12%2013110月,以經濟組織名義借貸的84件,占案件總數的6.71%

 

(三)借貸關系呈一多、兩低、三高特點

 

借貸經營涉及領域廣,多以個人經營為主。借貸合同呈借條形式,雙方定有規范借貸合同的不足7%,有擔保的借貸不足24%。借貸月利息從1.5分到5分不等,少部分借貸未約定利息或約定月息超過5分。單筆借貸數額從幾萬到超百萬不等,以20萬左右的借貸額居多。部分借貸人重復借貸問題嚴重,今年已經受理的吳三加與他人借款糾紛案有90件,訴訟金額超千萬元。今年已經受理的鹽城市宏潤置業有限公司與他人民間借貸糾紛案超過70件,涉案金額超過1200萬。

 

(四)案件處理兩高兩低情況突出

 

借貸關系一般比較簡單、明確,法庭簡易程序適用率高,今年采用合議庭處理的案件不足6%。缺席判決率居高不下,今年開庭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人一方出現缺席現象的約占48.48%,其中經營性民間借貸缺席率高達31.31%。案件執結率低,今年該類案件實際執結率不到四分之一,已引發當事人集體信訪案件2件。

 

二、經營性民間借貸高風險原因分析

 

(一)、出借人因素。

 

出借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投資理財能力差、形式單一,普遍存在暴富心理、盲從心理和坐享其成心理,在高額利息收入和成功借款案例的誘惑下,跟風出借手中資金。出借人風險意識較差,借貸合同內容簡單、很少要求有效擔保,出借手續簡單。出借人與借貸人之間多存在一定的人身信任關系,或受利益誘惑、親朋好友宣傳影響,思想麻痹,對借款人以及出借資金安全情況缺少必要的核查。

 

(二)、借貸人因素。

 

借款人個人方面:借款多有長期在本地、外地打拼經歷,屬于當地的能人,在當地具有一定影響,對吸收群眾借款具有吸引力。借款人具有較高經濟收入和經濟能力等“土豪”表象,容易給借款人造成高信譽假象。部分借款人存在靠借款“空手套白狼”情形,借款時有或者編造有項目,夸大利潤并許以高額回報。在重復借貸案件中,存在通過讓部分先期出借人獲得高額回報的方式大量吸引借款。

 

經營方面:高額利息支出,給借款人經營造成沉重負擔。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門檻高,手續繁瑣,難以在借款人資金周轉困難時給予資金支持。借款人經濟實力、經驗、經營、管理、信息獲取、抵御風險能力普遍較弱。

 

三、對策及建議

 

(一)疏通民間閑置資金出口。強化地方政府的引導作用,通過科技下鄉、項目下鄉,因地制宜引導群眾發展特色產業,吸收消化基層閑散資金用于生產發展。通過集中培訓、網絡視頻教育,傳遞最新致富信息,提高群眾自主創業技能。支持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通過群眾入股的方式成立信用合作社,吸收資金用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理財和項目建設,加強監管、規范經營,提高民間資本的安全和收益。

 

(二)加大創業經營的扶持力度。放寬個人創業門檻,縮小有資金、政策扶持的創業人群身份限制,實現支持全民創業環境公平化。建議地方政府做到招商引資與支持創業并重,加大對個人創業和微小企業經營的扶持力度,及時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和資金支持,幫助個人創業和微小企業經營度過難關。建立地方支持創業風險資金,為陷入經營困難的創業個人和微小企業提供一定額度的擔保,緩解其銀行貸款困難。鼓勵個人和微小企業適時采用現代企業運營模式,完善企業破產制度,對于瀕臨絕境的企業及時通過破產結算,終結風險經營。

 

(三)延伸審判職能做好案件審理。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典型案例報道和專題送法下鄉活動,破除群眾僥幸心理,提高群眾風險防范意識。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司法保全措施,暫時固定涉案財產,保護合法債權。建立服務微小企業案件審理綠色通道,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快審快結,保護企業經營。完善案件審理與執行程序的銜接,積極查找被執行人尤其是跑路借貸人的財產線索,積極挽回群眾損失。建立和發布借貸人的誠信檔案,嚴厲打擊惡意躲債行為,對審理中發現的犯罪線索,及時移送有權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