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轄區經濟建設的發展,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開展,房屋拆遷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從而帶來一系列的拆遷問題。由于拆遷補償金數額的急劇增高,導致被拆遷房屋所有權歸屬爭議問題日益突出。當事人為了追求高額的補償金,使其利益可以最大化,從而出現了一系列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等案件。法庭針對不同糾紛作出不同處理方案,妥善調結每個案件。

 

法庭充分發揮通曉法律、化解糾紛的優勢,在社區建立了巡回審判點,定期安排法官到巡回審判點了解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到村巡回開庭、調解、宣判,組織村民旁聽,宣傳法制,提高村民法制意識,知法、懂法、守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學會運用正確的方式和法律的理性處理相互之間的矛盾糾紛,引導基層群眾正確反映自身的利益訴求,學會合理有效依法維權。

 

法庭還在社區建立訴前調解室,強化引導和勸導息訴,引導當事人理性處理糾紛,將無須進入訴訟程序的“小糾紛”引導到訴前調解,盡力將社區內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定期組織法官到社區排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重點關注鄰里糾紛、土地糾紛、家庭糾紛,協助社區做好化解工作,維護社區的社會和諧穩定,讓村民安居樂業。此外,法庭還注重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作用,請村官們當好“參謀”,了解民風民情和案件的深層原因。同時,法庭充分發揮村官們善于做基層工作的特點,直接“授權”給他們調解,通過訴調對接機制最大限度地緩解法庭案多人少的現狀,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通過訴訟調解與非訴訟調解的有機銜接,法庭有效化解了多起拆遷系列糾紛。法庭始終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和諧社會作為立足審判、服務大局的首要環節,抓實抓好,注重審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通過搭建和諧共建平臺,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的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