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實現速立速調速執
作者:常法宣 陳文衛 發布時間:2014-01-09 瀏覽次數:757
怎樣充分發揮法院職能作用,為百姓、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常州法院法官積極落實為民舉措,通過迅速立案,迅速調解結案,迅速執行等,向社會交出了滿意的答卷。
電話預約,常州法官上門立案解民憂。近日,戚區潞城街道東升村委宋家塘陳某打電話到戚區法院立案庭,稱鄰居村民葉某,女,72歲,其一子因病于今年過世,留有遺產存款、保險等價值二十幾萬元。葉某平時生活困難,且已中風臥床不起,為能在兒子的遺產中得到少許經濟幫助(繼承),導致與兒媳發生爭執,產生糾紛。經村委會多次協調無效,遂求助司法途徑解決。立案庭人員獲悉后,隨即趕往葉某住所。在詳細詢問相關事實與內容后,告知并敘說了需要準備的訴訟材料等。此后,法官再次前往葉某處,將其整理好的起訴狀等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并受理。
趕赴外地保全,迅速調解結案。最近,新北法院民二庭審結了多起原告常州某上市機械公司訴東北地區銷售代理商糾紛案。由于臨近年底,對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必要的審計,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批起訴外地代理銷售商案件,這些公司作為代理商銷售該機械公司的機械設備并收取貨款后未及時上繳款項,金額已達數百萬之巨。民二庭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年底結案工作繁重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到原告資金急需回籠、年底被告賬戶急需解封,根據原告的申請及時組織人員立即趕赴遼寧、吉林、河北各地采取保全措施并送達了傳票等應訴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后立即主動找到原告要求協商,雙方在法院組織下達成調解協議,使多起同類型糾紛得到了迅速解決,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辦案效率予以高度評價。
通過執行合議庭內外全面評估各種執行風險,迅速果斷執結執行難案。這是一件涉訴房屋騰讓案件,劉某欠史某人民幣34萬元,經雙方協商,劉某同意以54萬元價格將所屬房屋及車庫轉讓給史某。雙方結清款項并辦理過戶手續后,劉某一直未能搬出房屋,為此雙方產生糾紛。嗣后史某起訴到金壇法院,法院判決支持了史某要求劉某搬離房屋及車庫的訴求。史某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卻遲遲以各種理由拒絕搬出所占房屋。金壇法院承辦法官未雨綢繆,通過執行合議評估執行風險,合理有效運用了解決矛盾、糾紛的執行技巧,在金壇法院全院執行力量的通力配合下,很快成功執結該執行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