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9日,江蘇省淮安市委市政府召開“全民創業淮商崛起”推進大會,市委書記姚曉東動員全市上下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支持創業、投身創業、服務創業,努力形成廣大群眾踴躍創業、各類企業競相發展的生動局面。

 

作為以審判為職能的人民法院,如何在服務黨委政府這一事關全市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上有所作為?4個月時間過去了,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出臺規范性意見、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典型案例剖析等一系列舉措,努力為“全民創業、淮商崛起”培育一片法律沃土,不僅堅定了投資創業者的信心,也贏得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委書記姚曉東、市長曲福田、市委政法委書記張亞青等先后作出批示,對法院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褒獎。

 

十條意見:為創業者依法維權提供高效服務

 

去年1217日,在淮投資創業的蔣先生因為一批價值近千萬元的貨款糾紛與公司的法律顧問一同來到淮安中院立案庭,準備起訴對方并申請保全。

 

這個時間節點,正是法院忙著年底清結案的關鍵時期,來法院之前,法律顧問曾勸他:“這個時候,法院一般不受理案件的,還是等到明年再辦立案手續吧。”但蔣先生等不得,他還等著這批貨款給手下的幾十名職工發工資呢。

 

沒想到,法律顧問的擔心完全是多余的。立案庭審查了他們的材料后,立即為他們辦理了立案手續。當天下午,市中院就完成了保全手續。對方見自己的財物被法院保全,嚴重影響了自己公司的經營,于次日帶上部分欠款,主動到蔣先生公司,一方面表達歉意,另一方面也希望蔣先生對余下欠款能寬限些歸還時日。最終,雙方簽訂了余款歸還協議,蔣先生及時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法院對保全財物進行了解封。

 

讓法律顧問“失算”,皆因此前淮安中院出臺的《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為“全民創業、淮商崛起”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的意見》。《意見》共10條:一、加強訴訟服務工作;二、依法規范經營交易活動;三、依法幫助企業化解融資難題;四、依法促進企業改善內部治理;五、妥善化解勞動爭議糾紛;六、依法消除影響發展壁壘;七、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八、依法嚴厲打擊涉企犯罪活動;九、切實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十、大力開展宣傳調研活動。

 

在“加強訴訟服務工作”中特別強調,要為涉企案件開通和完善訴訟“綠色通道”,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涉企案件,及時受理,當日辦結有關立案手續,確保訴訟渠道暢通。全市法院立案庭認真落實中院意見,為確保涉企案件及時立案,從10月份起,全市法院立案庭統一中午不休息,正常上班,正常立案。去年12月份,全市受理涉企案件500余件,其中中院受理53件。

 

一本手冊:創業者抵御風險的“護身符”

 

在江蘇金像傳動股份有限公司,筆者看到,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理,到每一位營銷人員,或在公文包里,或在衣服口袋中,或在辦公桌上,隨時都能拿出一本由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印制的《全民創業法律服務手冊》。

 

該公司董事長任漢友告訴筆者,去年12月份,市中院民二庭庭長蔣其文來企業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時,給我帶來一本這樣的小冊子,看后我感到非常實用,便又向蔣庭長要了20幾本,讓公司領導和公司營銷人員不僅要認真學習,還要隨身攜帶,活學活用。任漢友介紹,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我們公司吃過不少被對方鉆了法律空子的虧。這個小冊子,對公司來說不僅是場及時雨,更是今后抵御風險的護身符呀。

 

被任董事長喻為“及時雨”和“護身符”的《全民創業法律服務手冊》,共28頁,由5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創設企業法律問題提示。涉及創設企業、經營企業和解散企業等法律問題。第二部分,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提示,包括訂立合同注意事項、履行合同注意事項、管理企業注意事項、保護知識產權注意事項、涉外貿易注意事項。第三部分,處理企業法律糾紛提示,包括法律糾紛類型、法律糾紛解決方式。第四部分,相關法律法規索引;第五部分,查詢法律法規政策信息。

 

據淮安中院副院長潘昌鋒介紹,市中院從去年10月份起著手調研創業及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11月份完成《全民創業法律服務手冊》的編印工作,立即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一是全市兩級法院院領導和相關業務庭局室領導,分別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把《手冊》送進千余家公司領導手中,并為公司領導及營銷人員開展相關的法律解讀。二是擺放在全市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人民群眾可以免費取閱;向涉企案件當事人隨案進行贈閱。三是在當地媒體和網絡進行廣泛宣傳。在《淮海晚報》上開辟專欄,對《手冊》內容進行連載;網民在淮安中院網上可以全文查閱。

 

市民張鵬,一直有自己創業的打算,卻苦于對創業知識特別是相關法律問題一無所知而一直下不了決心。從報紙上看到《全民創業法律問題服務指南》連載后,立即乘車到市中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拿了一本《手冊》,經過潛心閱讀,堅定了他創業信心。1228日,由他主打經營的“車神汽車配件銷售中心”在鞭炮聲中開門營業。

 

公正裁決,讓創業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發揮審判職能,讓投資創業者從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這是人民法院服務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關鍵所在。”淮安中院院長錢斌強調。

 

堅持對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一樣的法律保護。原告揚州某企業向被告淮安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供應電纜,并簽訂購銷合同,但合同遺漏對電纜的具體收貨人和結算方式的約定。原告供應了200多萬元的電纜后找被告索要貨款,被告雖認可雙方之間發生買賣關系,但卻以種種理由不給貨款。案件訴至法院后,承辦法官積極作為,利用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相對獨立的地位,終于從監理日志中記載的被告工程會議記錄等環節,確認原告主張貨款的收貨單和被告項目實際負責人承諾書的真實性,形成證據有效鎖鏈,戳破被告謊言,判決被告償還原告貨款2805441.83元及違約金56000元。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告主動聯系原告協商,達成和解。

 

讓企業感受到司法溫暖。夏家軍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向江蘇淮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萬元,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淮安市建邦商貿有限公司、漣水縣碧綠汀娛樂飲食有限公司(兩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夏家軍)就該筆借款向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然而,夏家軍因為未能及時收回對外債權,也就不能在約定期限內還款,江蘇淮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賬戶中扣劃了夏家軍應當歸還的借款本息5092869.32元。201339日,夏家軍向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還款92869.32元,尚欠500萬元。后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夏家軍、夏家軍妻子劉紅玉、淮安市建邦商貿有限公司、漣水縣碧綠汀娛樂飲食有限公司共同償還500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法院受理該案后,案件承辦人通過深入了解案件,得知夏家軍未能及時匯款并非其主觀上想賴賬,而是客觀上未能回收對外債權,如果簡單作出判決,可能導致兩個企業陷入困境,兩個企業的四十多名員工面臨失業。經協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夏家軍先還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100萬元,然后由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繼續協助夏家軍另行辦理400萬元銀行貸款,由該銀行貸款償還夏家軍所欠淮安市財發擔保有限公司款項。該調解協議既保護了債權人利益,也維護了債務人的正常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