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針對執行難問題,制定整體聯動執行措施,改變“單打獨斗”的工作方式,提高執行工作群眾滿意度。

 

建立黨委參與人大監督機制。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成立執行聯動協助小組,制定明確、可操作性的執行聯動運行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協助法院執行的職責。由法院定期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執行聯動長效機制。對一面喊窮一面揮霍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沒有完全履行債務之前進行高消費活動限制。

 

建立新聞媒體執行監督機制。選擇一些涉府、村、企業等執行案件,通過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媒體予以曝光,使其社會誠信度受到重大影響。利用媒體建立執行有獎舉報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公布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發動社會力量廣泛監督,鼓勵申請人及群眾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財產,對有效線索快速查實并采取保全、扣劃等執行措施。

 

建立執行救助專門基金制度。由黨委政府牽頭、財政部門提供支持,縣紅十字會合作,設立執行救助基金,每年有10萬元執行救助款劃入專門帳戶,發動社會力量捐款增加資金來源渠道。對經濟困難的刑事被害人、孤兒、五保戶、殘疾人等,若被執行人確無償債能力,可在專項基金中先行支付其急需的執行款項,確保其生活安全,緩解執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