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部署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
作者:譚成駿、曹瀏 發布時間:2013-12-25 瀏覽次數:784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會議結束后,京口法院召開會議要求執行干警克服困難,提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貫徹落實司法為民和群眾路線的精神。重視申請人,尤其是涉民生案件的申請人面臨的困難,換位思考,積極執行,保障困難申請人的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能夠過上合家團圓、幸福美滿的“兩節”。
梳理案件,主動發現。執行局所有執行人員應在10天內及時清理出未被實際執結的涉民生案件,重點要關注異地農民工工資被拖欠、醫療費得不到賠付以及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三費”的執行案件。對梳理出來的案件要及時劃分,明確到位,指定辦案責任人,同時要求承辦人制定具體執行計劃,限定辦案期限,促成案件早日執結。
加強溝通,主動立案。執行局將于會后立即與院黨組溝通,并與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等兄弟庭室形成聯動機制,對涉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案件,要提早發現,主動發現,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執行款。
重視案件,時刻關注。對于已經立案的涉民事案件,各執行人員要加大排查力度,在窮盡執行調查手段的同時還應留心觀察,細心分析,時刻關注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與動向,要化被動為主動,用好、用活、用足執行手段,努力提高案件執行的可能。
注重方法,勇于創新。涉民生案件,雖然案情一般較為簡單,但是執行難度卻始終較高,這需要我們創新思維,改變工作方法。值此“兩節”期間,各承辦人要抓住被執行人過節回家過年的時機,積極開展“夜間執行”、“突擊執行”、“集中執行”。對惡意逃避抗拒執行的,要依法果斷采取強制措施,絕不手軟。對家庭確有困難,要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促成部分履行或與申請人和解。
關注民生,人性執行。部分案件存在被執行人的確生活困難無償還能力、被執行人失蹤以及其他客觀原因使得案件執行工作進展緩慢,進而導致申請人生活困難的,辦案負責人應及時向局領導請示,由局領導向上級提出申請,爭取執行救助金。救助金到位的,要簡化發放流程,及時將錢款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幫助他們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