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日上午,江蘇省射陽縣海通鎮南洋居委會群眾代表到縣法院送來了“心系群眾  服務基層”錦旗,感謝該院黃沙港法庭以群眾利益為重,排憂解難,及時化解了一起嚴重影響群眾利益的案件。

 

今年627日,大豐人季某駕駛裝滿糧食的貨車在經過海通鎮南洋村林基大溝五號橋時不慎將橋梁壓塌,由于該橋是海通鎮南洋村一條主干道橋梁,村民生產、生活都要從該橋通行,橋梁被壓垮后,交通斷絕,嚴重影響了村民的日常生產生活。此時又正值農忙,斷橋造成很大損失,村民情緒激動,在公安部門處理過程中,不斷向有關部門上訪。而季某又認為公安部門認定他負全部事故責任不公,村民的要求過高拒不接受。更為難的是,因斷橋系證據,鎮、村急需想拆除斷橋重建,村民怕因此滅失了證據導致無法索賠,因而斷橋遲遲得不到重建。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積累。村民不斷上訪,縣里相關部門和領導多次組織會辦協調,雙方認識差距過高而無果。

 

11月份,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在村民的要求下,村委會向射陽法院提起了訴訟。黃沙港法庭受案后,庭長召集承辦法官及時掌握了解了案情,并將這起群體性民生案件向院領導進行匯報,同時走訪村民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村民代表說,我們到法院就是相信法律,斷橋已嚴重影響到我們生產、生活,我們就要求“快而且公正”。

 

接近年底,村民們雖然著急,但案件的進展快慢還要取決于損失鑒定時間。法庭經研究決定,一方面聯系本院司法鑒定科想盡一切辦法爭取時間,同時爭取協調解決。根據案件雙方都信法、服理,承辦法官采用了“以法服人,以情動人,以勤感人”的調解方式,先后六次單獨或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辯明法律關系、講清人情事理,讓被告清除了對責任認定的不服,理解了村民看似過高要求的合理性,被告受到了感動,主動到村里打招呼,化解雙方對立情緒,與原告協商,和村民溝通,村民們理解了被告表示積極賠償的誠意和為何不能在開始時就賠償的原因。

 

經黃沙港法庭法官們的努力,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給付了斷橋修復賠償款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