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被確定為資源環境集中審判法院
作者:曹瀏 發布時間:2013-12-19 瀏覽次數:658
為進一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省高院和市中院均出臺了《關于開展資源環境“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若干意見》。按照規定鎮江確定兩家基層法院作為“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法院,全市各基層法院均進行了申報,考慮到司法環境、審判力量、方便訴訟和案件數量相對均衡以及形成環境保護合力等多方因素,經市中院研究推薦,省高院12月17日發文通知,京口法院和丹陽法院被確定為鎮江市兩家法院開展“三審合一”集中審判的基層法院,京口法院管轄丹陽市、潤州區、丹徒區范圍內的資源環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集中審判工作。
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7月,鎮江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保護類案件224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訴訟案件19件,非訴行政執行審查案件185件。
目前,市中院已成立專門的資源環境合議庭,相關基層法院也做好了“三審合一”集中審判工作的充分準備,從12月21日起,將全面推行資源環境案件的“三審合一”集中審判模式。
此外,法院將與公安、檢察及環保局等部門加大溝通協調,全力推進全市資源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