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中院分別聯合該市司法局、保險行業協會制定出臺關于規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的三項文件,明確審判管理、委托代理行為以及理賠付款“直通車”等制度,用以指導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據悉,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的激增,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逐年增多。而此類糾紛,往往法律關系復雜、人身財產利益重大,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顯現,給法院審理帶來了不小的難度。為此,鹽城中院深入調研,邀請司法局、保險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先后多次進行專題研討,最終出臺三項文件規范此類案件審理。

 

據了解,三項文件明確規定要強化審判管理,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歸入普通民事案件程序進行審理和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隨機均衡分案;嚴禁風險、買斷等違規代理情形,法院在立、審、執過程中均要嚴格審查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風險、買斷等違規代理情形,如有發現,應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通報;實行理賠付款“直通車”制度,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在裁判主文部分注明經核實確定的理賠對象賬戶信息,保險公司直接向案件當事人賠付等各項制度,以確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正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