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四個強化”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作者:曹瀏 發(fā)布時間:2013-12-17 瀏覽次數:718
近年來,京口法院始終將督查工作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 “四個強化”為抓手,緊緊圍繞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心,認真總結督查工作經驗,探索督查工作規(guī)律,積極履行督查工作職責,為加強法院管理、推動工作落實、輔助科學決策、促進作風轉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強化意識提高。充分認識督查督辦工作是落實各項決策和領導批示的重要手段,是踐行司法為民、化解社會矛盾、接受人民監(jiān)督、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視督查督辦工作,始終把督查督辦工作作為黨組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強化管理,明確任務,提出要求,落實職責,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
強化流程規(guī)范。積極探索督查督辦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做到歸口統(tǒng)一、繁簡分流、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規(guī)范督查督辦程序,增強工作效果。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議案、提案或建議,上一級法院和其他上級領導機關部署的專項工作,以及群眾來信來電,統(tǒng)一由辦公室直接登記,根據院長的批示交辦,分管副院長督辦,辦公室催辦和跟蹤辦理。
強化動態(tài)跟蹤。加強對督查督辦的動態(tài)跟蹤,做到事項明確、內容具體、時限確定,一事一督,專項專督,及時有效。督查督辦事項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辦結的,及時催辦,督查督辦事項辦結后,應當及時反饋。做到領導批示要件件回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或建議和重點案件辦理的回復要征求其本人對辦理結果“有無意見”。督查督辦結果需要以法院名義回復的,督查督辦人員應將部門辦結的報告呈有關領導閱批后回復。
強化責任考核。把督查督辦工作列入全年目標考核,明確職責和責任,對督查督辦工作辦理情況實行“三報一考”,即辦理結果專報、答復情況匯報、定期催辦通報和年度總結考評。督查督辦工作完成情況記入個人業(yè)績檔案,作為對其工作業(yè)績評價的重要指標和獎懲的依據。對因工作怠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給予必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