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閉幕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南京主持召開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倳洀娬{,要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繪就山水人城和諧相融新畫卷。

江蘇,位于長江經濟帶下游的長三角地區,長江江蘇段總長432.5公里,流域面積3.86萬平方公里。江蘇法院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切實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落實。近五年來,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5000余件,并打造出一批具有全國影響的精品案例。全省法院堅持以恢復性、預防性司法措施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實效,創新裁判執行方式,探索出異地補綠、勞務代償、增殖放流、環保禁止令、技改抵扣等一系列具有環境資源審判特色的執行方式,有力促進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十二年環境司法專門化改革之路

早在2008年,江蘇法院就開始摸著石頭過河的初步嘗試。太湖藍藻水污染事件爆發后,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中級法院層面率先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初步構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開始探索治理太湖水體污染的司法實踐。

2012年,江蘇法院啟動環境司法專門化改革的全面實踐。在早期試點階段,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圍內選擇10家中基層法院作為試點法院,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并在部分非試點法院成立環境保護案件專業化合議庭,實現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2014年12月4日,全國第一個憲法日之際,江蘇高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啟江蘇全省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新格局。此后,一些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專門的環境資源合議庭,并將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一個審判庭審理,由此建立“三合一”集中審判機制。

江蘇環境司法兩個“五年”的探索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提升了江蘇環境司法的能力水平。隨著新時代的新發展,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也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例如環境司法的“主客場效應”、同案不同判、生態環境保護碎片化現象時有發生,環境司法功能的充分發揮受到制約。

2019年江蘇法院繼續破障前行。在全國率先構建以“三合一”、集中管轄為標志的專門化審判機制,構建覆蓋全省三級法院的相對獨立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即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1”中的“9”是指按生態功能區劃分設立的9家基層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分別集中管轄江蘇全省應當由基層法院審理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1”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的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江蘇全省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管轄不服9個生態功能區環境資源法庭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

 “9+1”機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傳統行政區劃對環境司法的束縛,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跨行政區劃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實現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統保護、一體保護。

審結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環資案件

 “9+1”機制運行一年多來,審結了一批具有全國影響的案件,受到社會公眾廣泛關注。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環資法庭第一案“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在案發地泰州靖江公開開庭。該案系全國首例判決收購者、販賣者與非法捕撈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法院從源頭上斬斷非法利益鏈,判決王某某等對非法買賣11萬余條鰻魚苗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賠償850余萬元,非法捕撈者和收購者就其捕撈和收購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與非法收購者承擔連帶責任。該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

2019年11月28日,南京環資法庭在高郵湖畔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特大“電捕魚”民事公益訴訟案,農業農村部組織21個省份200余位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旁聽庭審,并在庭審結束后組織開展了電魚器具集中銷毀、增殖放流等活動,成為司法和執法良性互動的成功案例,積極服務保障長江打保護戰略的實施。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長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為統一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裁判標準,加大對水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等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刑事制裁力度,江蘇高院發布《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指南》。為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犯罪,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順利推進,江蘇高院出臺《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審理指南》,要求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細化了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確保長江流域全面禁捕退捕戰略落地落實。

均衡生態永續綠色發展

 “捕野鳥、捉獐子、抓野兔現在都要被判不輕的刑呢!不過這么嚴格也是對的,畢竟環境好了大家都好!”一起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旁聽庭審的村民代表感慨。

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各類法律責任中,刑事責任懲戒最為嚴厲。嚴懲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環境資源犯罪,可以有效震懾那些試圖實施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企業或者個人,尤其是對生態環境破壞尤為嚴重的污染長江等重點敏感區域的犯罪行為予以嚴懲,從而為生態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蘇法院在正確處理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與恰當維護相關個人、企業正常生存發展之間的關系上下功夫、探新路,創新技改抵扣、分期支付、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不僅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同時有效兼顧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實現多重利益的均衡保護。

使用技改抵扣,提升技術改造,有效預防污染再次發生。技改抵扣是技術改造費用在環境修復費用中準予抵扣的簡稱。泰州市環保聯合會訴常隆公司等單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6家涉案企業賠償1.6億余元用于環境修復。江蘇高院二審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中關于賠償數額部分,同時提出技改抵扣方案,即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如常隆公司等單位能夠通過技術改造對副產酸進行循環利用,明顯降低環境風險,且一年內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其已支付的技術改造費用可以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環境守法情況證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意見和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改造投入資金審計報告,向泰州中院申請在延期支付的40%額度內抵扣。法院判決后,各被告公司共投入了近6000萬元,分別用于技術改造,延長了其產業鏈,提升副產酸的品質,實現了自我消化以及銷售難題。

分期支付,保住企業的生命力。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是全國第一起由省級人民政府單獨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被告跨省向長江傾倒危廢,造成水體嚴重污染,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等5400余萬元,落實了污染擔責原則,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判決的同時,確定海德公司在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分期支付賠償費用,系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發展有效協調的探索嘗試。該案社會影響較大,不僅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指導性案例(第129號),也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評選的推進中國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污染者實施了污染的行為,但是經濟比較困難,無法履行金錢賠償的義務怎么辦?江蘇法院給出了勞務代償這一解決方案,就是可以讓被告人從事一定的環境保護公益勞動,根據從事的內容、時間、強度進行統計和量化以后,在他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范圍內予以相應的折抵。

這種折抵更像是一場生態修行。連云港市贛榆區的顧紹成,2013年開了一家石英石加工廠,為了節約成本,他把清洗石英石的鹽酸直接排放到廠附近的溝渠里,給土地和旁邊的農田造成很大損失。被起訴后,法院判決顧紹成支付8萬多元環境污染賠償金。但由于經濟困難,顧紹成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法院讓顧紹成參加960個小時的公益勞動,以勞務代償的形式支付一半罰金,彌補過錯。做義工期間,顧紹成深刻認識到了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果斷停掉了石英石加工廠,辦起了生態農場,如今已經在一片荒山種了上千畝植物。顧紹成也成為了江蘇勞務代償第一人,實現了環境司法修復的同時,也完成了自身的生態救贖。

創新生態修復方式,綠色發展理念入人心

某污水處理公司是一家污水處理企業,曾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偷排廢水被依法處理。在履行罰金及首期賠償款繳付義務后,該公司新投資4000余萬元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行技術提標改造,推進水處理創新科技項目的實施,促進先進的廢水處理技術及產品的應用。

10月24日,該公司投資500余萬元在南京國際水務中心建立的江豚保護研學基地——長江江豚科教中心正式啟動。該科教中心將面向適齡學生及社會公眾開展與江豚保護相關的研學教育實踐活動,致力于提升社會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參與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的意識。

南京環資法庭庭長陳迎說:“這起案件的辦理,兩級法院傾注了很多心血。審判并非我們的終極目標,我們希望更多的企業不僅要守法經營,而且通過司法審判轉變理念,形成綠色生產方式,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治理保護,共同守護美好家園?!?/span>

新的時代賦予江蘇法院新的使命,保障長江大保護戰略、守護江蘇這片美麗土地、服務江蘇社會經濟發展,是一場挑戰與機遇并存的長期事業,這項事業江蘇法院一直在場、砥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