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對違法建設進行調研并提出解決對策
作者:曹順貴 發布時間:2012-06-11 瀏覽次數:637
由于歷史的原因,揚中人歷來已久的居住習慣是擁有自己的庭院及獨幢房屋,從平房一直延續到現在的小洋樓。特別是當今,無論其經濟條件的好壞,都在朝這個方向努力,傾其全部積蓄,甚至舉債,都得建自己的樓房,而且相互攀比,樣式越來越新穎,房屋質量越來越高,造價越來越貴。今年初,園博園拆遷開始轉變安置方式,由劃地建房變為安置房安置后,各種違法建設不斷出現,行政執法機關疲于應付,大量的行政處罰案件,大量的行政強制拆除,浪費了寶貴的物質資源,耗費了大量的公共行政資源,牽涉了政府的大量精力。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大量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涌向法院,法院亦處于受理、調查、聽證、裁定是否準予執行,實施司法執行的前期準備,人員、機械、各部門的配合協作。執行預案的制定,風險的評估等等,涉及到多部門、多領域,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盡管如此,實際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而引發的上訪、群訪不在少數,社會效果較差。
為此,市政府曾經多次出臺了相關政策,期望達到防止違法建設的目的,并多次采取集中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好景不長,違法建設仍然不斷出現,蔓延的勢頭不斷擴大,此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同時危害了社會的穩定。要想從根本上破解違法建設處理難題,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將違法建設消滅在萌芽狀態。筆者根據揚中實際,審判中的難題,對揚中現階段的違法建設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從中找到破解良策。
一、 現階段違法建設的狀況
1、經過批準異地新建房屋舊房未拆。
建房戶在申請時就書面承諾,先拆舊房再建新房,原有土地交給村鎮統一安排。但實際建房中這一點很難做到。行政部門出于人情,礙于情面,讓建房戶先建新房后拆舊房,有的交幾千元不等的押金,等拆除舊房后再退還押金給建房戶。實際中,有的建房戶能夠做到在新房建成后,立即拆除舊房,有的就做不到,舊房不拆也不去退押金,原來的住房依舊存在,并且派上了用場,如供老人居住、養牲口、辦廠、出租給打工者等。經行政機關催拆無效后,只能處罰,然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過2011年的“應拆未拆”專項整治,1400余戶的違法建設全部拆除,目前沒有新的違建發生。
2、經過批準,少批多建。
按揚中當前的政策規定,農戶建房一般批準建主房
3、未經批準拆舊翻新
(1)建房戶向主要部門申請未獲批準而建房。由于在城區控制區范圍凍結建房,或申請不符合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建房戶自行拆除舊房后建新房。
(2)建房戶沒有向任何部門申請而原地翻建。建房戶認為在原址翻建房屋不需要審批,或認為申請太麻煩,還得打點干部、打通關節,既費時又費錢,就擇日拆舊建新,房屋已經建成。
(3)建房戶獲得默許而建房的。由于人情關系的存在,人際關系的復雜,建房戶通過打招呼等方法,獲得權威人士包括村干部、鎮干部及行政執法部門的干部認可、默許,不辦理任何手續就建成房屋。主管部門對這一類違法建房的處罰是責令限制拆除或沒收。這樣的處罰結果是建房戶在拆除新房屋后無房可住,將會給社會增加不穩定因素。
4、不經審批,違反規劃亂搭建
由于城區新建、改擴建審批處在嚴格控制下,建房戶不經批準就建房,在規劃點外建房,在規劃點內亂搭亂建,以及在城區主次干道的沿街亂搭亂建,此行為既違反規劃又影響市容市貌。
5、基層組織未經批準搞建設
相當多的基層組織,如開發區興隆社區、油坊鎮會龍村民委員會等村民委員會、社區,為了增加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而建的標準化廠房;為了辦公用房的達標,而建的辦公大樓。由于用地指標的奇缺,他們干脆就不申請,先建再說,等待處罰。國土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后,依法定程序進行查處,處罰決定生效后申請法院執行拆除建筑物、交納罰款。因為涉及基層組織的利益、涉及公益事業,法院對這類建筑無法進行拆除。
6、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房
城區多個村組織,利用重點工程拆遷,化解村級債務等機會,私自出賣集體土地給他人建房;被拆遷人將安置建房的土地計劃出賣給他人建房。行政機關發現后予以查處。處罰主文主要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在非法買賣土地上的建筑物、罰款,拆除非法建筑物等,僅2011年市國土資源局向法院申請執行三茅鎮港聯居民委員會及陳太華等三十戶非法買賣土地建房的案件30件,此類執行案件亦難以執行到位,沒收建筑物,拆除非法建筑物后,建房人的住處難以解決,成為嚴重問題。
二、解決問題良策
要解決違法建設這一問題,必須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各行政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分工協作,從源頭抓起,遏制和杜絕違法建設的發生。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充分調動基層組織、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干部的積極性,發揮鎮、區駐村干部對轄區人口、地理、經濟情況熟悉的優勢,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匯報,協助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時查處,對違法建設及時拆除。把這項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年終考評時,對成效明顯,成績突出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問題嚴重,工作拖拉的給予懲罰,扣發獎金等。
2、落實“首查”負責制
各職能部門派出專人進行巡查,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由于各職能部門分工的不同,行政的執法權限不一。因此,巡查中一旦發現違法建設,立即按各自的行政職能進行自辦和轉辦。不推諉不扯皮,做到分工不分家,必要時可采取聯合調查的工作方式,確保第一時間內查處到位。
3、依法快速查處
接到違法建設舉報、巡查中發現違法建設、基層組織上報的違法建設線索,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派員去違法建設的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對于在建的違法建設,立即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建設決定書,立即叫停。勸阻無效的,作出限期拆除決定,達到法定可拆除日期的立即拆除;對于已經建成的,立即進行調查取證,完善處罰手續,實施行政處罰。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完善必要的材料。
4、堅持自拆與強拆相結合
經過立案查處后,違法建設被認定為非拆不可的,首先動員違法建設行為人自行拆除,這樣子做可以減少行政成本,緩和“官民”關系;其次,在違法行為人不愿意自行拆除或不配合拆除時,由行政執法機關代為履行,采取強制措施時要做到文明執法,避免發生正面沖突,盡最大可能降低被拆建筑物的損失。
5、堅持疏堵結合,確保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對于違法建設,在堅持依法查處的情況下,進行綜合分析,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對可以通過補辦規劃許可、用地許可的采取暫緩施工、暫緩拆除的方法,責令立即停工,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對嚴重違反規劃、影響市容環境、妨礙他人利益的違法建設一律予以拆除。對在城區控制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由市政府專門機構予以收儲,對違建戶給與安置房或貨幣安置,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益事業的違法建設,敦促違法行為人補辦手續,并將違法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查處。對于沒收的違法建設,按照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