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葆林被害案 昨日終審維持原判
作者:姚均祥 發布時間:2010-05-26 瀏覽次數:2051
昨日下午4點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法庭,一直牽動百萬市民心弦的“于葆林被害案”終審落槌,任彥培和陳浩兩案犯被維持原判,分別判處死緩和死刑,對陳浩的死刑裁定將報請最高院復核。整個庭審過程中,提起上訴的任彥培極力為自己辯解。陳浩的表情卻出乎意料的淡然,“我死有余辜,希望受害者家屬早日從悲痛中解脫出來。”這是陳浩最后的懺悔與告白。
案件回放:
當任彥培逃至龍蟠中路223號南京報業大廈附近時,被群眾于葆林、張定華等人抓獲并按倒在地。陳浩見狀返回,持隨身攜帶的單刃尖刀對于葆林、張定華、
庭審現場:
兩案犯庭上狀態迥異
上訴案犯拋出“威脅說”
昨天下午兩點鐘,任彥培與陳浩被帶入法庭,低垂著頭,步履蹣跚。2009年12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任彥培和陳浩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死刑。宣判后,任彥培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他認為一審對自己量刑過重。在南京常府街實施搶劫并刺死見義勇為市民于葆林之前,任彥培與陳浩已經在河南焦作犯下了另一起搶劫大案,在該案件中,一位女店主被二人用重錘砸得左眼失明。
“這兩起案件,我都是被陳浩威脅的。”在陳述自己的上訴理由時,任彥培低沉的聲音突然高了起來。拋出“威脅說”,這在之前的案件調查和審理中,任彥培從未提及。任彥培稱,剛開始他跟著陳浩在河南焦作打工,因為發不起工資,陳浩便向他提出了搶劫。“他說不搶就不給我工資。”任彥培稱自己被逼之下才和陳浩一起搶劫了那位女店主。那次一共搶了一千余元,“陳浩只給了我50元用來充話費。”二人從焦作輾轉至杭州,最終來到了南京。南京這次搶劫,任彥培同樣將責任推到了陳浩的身上。昨日庭審中,任彥培提出了兩點上訴理由:一是認為自己是受陳浩脅迫作案的;二是其認為自己只是參與搶劫,并未捅刺被害人,一審量刑過重。
誰先提出搶劫?兩案犯“互咬”
陳浩與任彥培狀態迥異,兩人的一番供述也呈現了迥然狀態。“兩次搶劫都是陳浩提議的。”任彥培的這番說法,昨日庭審卻被陳浩徹底“顛覆”。
對于在河南搶劫那次,陳浩描述道:“我們在焦作做工程賠了,工人逼著要錢,晚上在床上躺著,任彥培就提出反正我以前也做過這種事(陳浩曾因搶劫罪被判過刑),不如再搶點錢給工人發工資,說不干的話下面的人也不會放過我。”當檢察官問到“南京這次搶劫是誰提議的?”陳浩表現出的則是一副恨不得將頭埋到膝蓋里的狀態,約莫一分鐘的沉默之后,他終于開了口:“我們兩個都提議了,開始我不愿做,我想回去,結果任彥培一而再再而三地逼著……”“之前在公安機關的十幾次供述中,你都說搶劫是自己提出,而且也簽了字。”面對檢察官這番說法,陳浩辯解中有了些慌亂:“那些都不屬實,因為我想求死,筆錄我沒仔細看就簽了字。”
“我對不起死者,我死有余辜。”
在昨日的最后陳述階段,陳浩和任彥培之間對案件結果的期待雖有不同,卻都表現出了悔意。作為上訴人,任彥培仍極力爭取為自己輕判:“我當時犯案還不到20歲,什么都不知道,以前在老家都是和父親在一起,沒有社會經驗,沒有法律常識,我和陳浩屢次犯下大罪,我每天都在痛悔,懇請法院能減輕對我的處罰,讓我早日回歸社會彌補自己的過錯。”
在之前的辯護階段,如果不是辯護律師的話,陳浩甚至放棄了對自己辯護的機會。“我對不起死者,是我的犯罪行為導致幾個家庭的痛苦,我死有余辜,在此我再次向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希望他們早日能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用我的死化解他們心中的創傷。”
終審判決:
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江蘇省高院當庭作出了庭審小結:關于上訴人任彥培以及辯護人提出其是在陳浩脅迫下作案的上訴理由,經查,上訴人任彥培以及陳浩事先預謀搶劫,并準備了作案工具,共同實施了搶劫行為,在河南搶劫后,二人經杭州至南京,繼續預謀實施搶劫,并準備了作案工具兩把尖刀,作案時上訴人任彥培積極參與主動實施搶劫,沒有證據證實上訴人任彥培被脅迫作案,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關于任彥培提出其參與搶劫犯罪致人死亡是陳浩造成的,對其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二人系共同犯罪,共同預謀分工合作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陳浩持刀致被害人死亡,但上訴人任彥培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故應對造成的犯罪后果共同承擔責任,一審根據上訴人任彥培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結合考慮其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對其量刑是適當的,故該上訴理由及其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江蘇省高院最終審理認為,上訴人任彥培伙同原審被告人陳浩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預謀犯罪,在公共場所、鬧市區公然持刀搶劫,在搶劫犯罪中抗拒抓捕,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后果特別嚴重,其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二被告人均犯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被告人陳浩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任彥培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于陳浩的死刑裁定,江蘇高院將報請最高院復核。
記者手記:
別為殘暴找借口
判決結束后,陳浩留下的只是那醒目的標有“51113”號碼的囚服背影,還有身后的一陣唏噓。出生于1981年和1989年的陳浩和任彥培,年齡的差距并沒有阻止二人人生軌跡的交叉,交叉的終點則是犯罪泥淖。陳浩是家中的獨子,膝下還有一個年僅3歲的兒子,將來的人生中,其兒子都將在“沒有父親”的陰影中生活,這會給孩子造成怎樣的影響,誰也無法預料。任彥培家境貧寒,律師甚至提出他的犯罪不是一個人的錯,而是整個社會的錯。然而,尋工之路受阻并不能成為其犯罪的托詞,當他們將尖刀、鐵錘狠狠地落在一個個受害人身上時,他們的殘暴和貪婪,找不到任何借口。學歷低沒關系,只要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同樣能實現自我生存和自我提升。檢察官在庭上的一番話發人深?。?ldquo;一個成年人自我價值判斷很重要,好逸惡勞成了犯罪的根源,只有真誠悔罪,才是自我救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