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春光:打造便民特色法庭 推動矛盾糾紛化解
作者:龔春光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946
人民法庭位于司法服務的最前沿,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來,濱海法院自覺將人民法庭工作置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定位、去謀劃、去推進,堅持適度擴張布局、全面擴展職能、積極擴大影響的原則,扎實推動人民法庭工作開展,在促進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人民法庭的調解工作扎實開展推動全院調撤率全面提升,該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連續3年位居全市第一。該院大套法庭先后被表彰為“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先進單位”、“全市優秀人民法庭”,近三年來,全院人民法庭共榮立6次“集體三等功”,人民法庭干警有16人次受到市級以上表彰,在鹽城市第九次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該院榮獲“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爭創特色法庭工作先進集體”等6項榮譽,在2009年全市人民法庭綜合考核中,該院人民法庭工作位列全市第一,人民法庭工作受到省市法院領導充分肯定。
一、置身全局,延伸職能,化解紛爭促進發展
(一)找準定位,服務經濟發展大局。隨著江蘇沿海大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和濱海縣域經濟的發展,我院人民法庭主動靠上服務,在濱海港設立濱海港法庭,奔赴港口建設現場不斷加大糾紛協調和法律服務力度,保障港口建設順利進行;在縣城經濟開發區設立開發區法庭,對招商引資項目在規劃、征地、拆遷等環節,提供及時、全面的法律服務,為招商引資企業化解多起排除妨害糾紛,營造優質高效的服務型“投資軟環境”。
(二)加強培訓,提升糾紛化解能力。針對當前鄉鎮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類矛盾糾紛多發現狀,利用處于司法服務最前沿優勢,積極幫助鄉鎮干部規范執法行為,先后舉辦“鄉鎮維穩干部法律培訓班”、“沿海鄉村干部法治培訓班”等各類培訓班6期,培訓鄉鎮、村組干部600多名,結合鄉鎮經濟發展在審判實踐中的常見糾紛,講授相關法律知識和處理問題的原則,增強鄉村兩級干部的法律素養,提高他們解決矛盾糾紛和駕馭復雜問題的能力,源頭減少糾紛發生。
(三)注重普法,著力服務企業發展。編印《服務企業簡冊》,對轄區企業上門發放;開展“送法進園區”活動,赴沿海化工園區集中進行《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培訓,減少企業買賣合同、涉企賠償、勞動爭議等糾紛的發生,切實減輕企業發展壓力;舉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研討班和普通職工基本法律知識普及班,全面加強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提高企業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
二、發揮職能,服務“三農”,化解紛爭保障民生
(一)擴大糾紛化解范圍。不斷加強人民調解窗口建設,人民法庭全部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從退休的教師、司法工作者、黨政干部中擇優選聘特邀調解員,在電視、報紙大力宣傳其先進事跡,擴大影響力與知名度,充分發揮特邀調解員化解糾紛的作用。借助特邀調解員力量,逐步擴大人民調解窗口調處范圍,從起初的以民商事糾紛為主,擴大至行政、自訴刑事案件及群體性事件,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均可進入人民調解窗口的調處范圍。
(二)夯實糾紛化解根基。人民法庭在全縣285個行政村設立糾紛化解聯系點,聘請285名村官為糾紛化解聯系人,將糾紛化解的觸角延伸至每個村組;向轄區群眾發放《民事權利保護意見書》,增強群眾法律素養,該做法被市中院以《院辦通報》形式向全市法院轉發;指導民調組織化解土地使用權、相鄰權等各類涉農糾紛,努力達到糾紛不出村、不出鄉,確保糾紛化解在最基層。2007年以來,涌現出以濱淮鎮東罾村為首的11個“全年無訟村”,其中東罾村實現連續3年“零訴訟”。
(三)追求糾紛化解實效。會同當地村委會、社區、鄉鎮干部合力化解矛盾,引導當事人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使得糾紛通過調解妥善解決;案件辦結后,堅持帶案回訪制度,主動回訪農村涉老年人、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案件,督促案件另一方當事人盡快履行義務,確保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落實;開展自審自執工作,對爭議標的不大,事實清楚的案件,在調解結案后,及時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標的物交接,確保案結事了。
三、打造特色,豐富內涵,化解紛爭提升形象
(一)培育法庭文化淳化民風。充分發揮傳統文化的教育和感化作用,大套人民法庭在全市首創人民法庭“和”文化。法庭內分別設置婚姻家庭類、相鄰關系類、侵權類室和債務類調解室,不同調解室的墻壁上繪制出與其主題相應的畫面,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道理,促使當事人在和諧的氛圍中緩解對抗,鈍化矛盾。在法庭“和”文化感染下,全院人民法庭八成以上案件當事人在訴前握手言和,有力推動和睦淳樸民風的形成。2009年2月在我縣召開的“全國法院文化建設(蘇北片)調研座談會上,最高法院領導高度評價我院法庭文化建設。
(二)開展脫貧攻堅助民致富。充分發揮能動司法作用,以服務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為提升服務“三農”水平的重要抓手,分別在正紅、濱淮、八灘等人民法庭轄區內成立通榆劉籪、濱淮長興、陳濤新淮等3個服務脫貧攻堅基地,確定“法律脫貧”目標,加強對全縣農業產業轉型升級在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的分析研判,以工作簡報、情況反映等形式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重大決策提供參考;建立脫貧攻堅項目預警防范機制,對重點貧困村組脫貧攻堅項目的經營狀況逐一梳理分析,主動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加強對項目經營風險排查,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40余條,為赴貧困村創業的大學生村官化解經營風險 5 起,保障了脫貧攻堅項目安全無風險運營。
(三)法官“五進”共建和諧村居。以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為目標,以法官“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活動為平臺,深入推進“和諧共建”活動開展。與基層組織建立訴訟溝通機制,邀請轄區群眾參與訴訟活動,提高審判透明度,增強辦案的社會效果;編印《服務農村培訓簡冊》、《便民訴訟手冊》等法律資料向轄區居民發放,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提升群眾法律素養;建立弱勢群體司法救助機制,為社區下崗職工、村組困難群眾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積極引導社區、村組居民通過多元途徑解決矛盾糾紛,在社區、村組現場解決群眾糾紛的過程中,對相關法律進行集中宣講,推動和諧社區、和諧村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