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近日在江蘇鹽城召開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獲悉,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能動司法”的理念以來,全國各級法院積極踐行,出臺了不少務實措施,并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效。

 

  ————主動調研能動地把握社會矛盾根源。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行動,成立金融危機司法應對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涉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司法指導意見和相關司法解釋。

 

  ————提出司法建議主動參與社會管理。浙江省高院梳理了近年來全省行政訴訟的基本情況、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行政機關常出現的執法瑕疵,提出了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行政審判白皮書。

 

  ————強化司法調解,化解社會矛盾。山東各地基層法院采取訴前調解,力促當庭調解,庭審后迅速調解,判決后,也不放棄再進行調解的努力,調解成功率高達85.5%。

 

  ————健全便民利民訴訟機制。廣西法院系統建立“立案110制度,設立流動立案點和導訴臺、實行節假日立案、建立便民服務速裁小組和預先登記立案制度。

 

  ————加強民意溝通促實現司法民主。目前北京法院系統全部具備了網絡直播的能力,已經完成網絡直播861場,平均每個工作日都有23個直播。

 

  ————統一法律適用,指引和維護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江蘇省高院針對負債企業及其關聯企業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引發的幾種訴訟案件,主動集中協調、集中管轄、集中判決。

 

  ———構建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促進社會穩定。四川法院系統推動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依托司法職能優勢和專業資源,拓展協作、指導、支撐、共用和聯絡五大渠道,促進建立了21653個行政調解組織,實現了聯絡渠道網絡化、工作常態化等。

 

  ————建立執行聯動機制能動地化解執行難。河南法院系統在執行聯動中,整合了26個部門的合力,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融資、投資、招投標等經濟活動進行聯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