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成立省內首家國土資源巡回法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作者:薛紹軍 丁扣萍 發布時間:2010-05-11 瀏覽次數:1097
為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建湖法院成立省內首家國土資源巡回法庭。圖為
該院新設立的國土資源巡回法庭主要負責國土資源類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以及土地行政處罰類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與執行工作。巡回法庭設立后,將結合當地違法用地的現狀,開展土地法律法規宣傳。利用新聞媒體向社會披露土地違法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宣傳違法用地的社會危害性、行為違法性和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強化公民自覺保護耕地的法律意識,打消單位或個人的違法用地念頭。堅持能動司法,把釋法疏導工作前移。針對土地行政爭議,特別是責令停工或停止違法行為的行政決定,通過訴前溝通析法,及時化解土地行政執法中的各類矛盾,引導行政相對人主動停止違法行為,自行拆除違法建設,努力把違法用地行為制止在萌芽之初,防止違法結果加重后相對人損失加劇,執法難度與成本加大。通過駐點巡回審判,妥善審理國土資源類行政訴訟案件,實現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與支持國土部門依法行政的并舉。認真把握好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裁決的時效關,提高國土資源執法效率。對國土部門申請執行的責令停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退還違法占用土地等行政決定,規范審查,快速裁定。
對經反復明理釋法仍不自覺履行義務的,依法果斷執行,以震懾違法,確保管好土地,保住“紅線”。創新聯合執法機制,通過加強與國土、公安、檢察等相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建立健全制止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制度,有效發揮協調土地行政爭議的部門聯動作用,從源頭上遏制違法用地行為。積極應對土地行政執法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分析土地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探討問題的存在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的形式,為國土部門完善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建言獻策,扎實推進國土資源部門社會管理創新,努力為縣域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