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育戰(zhàn)線上的退休工作者,今年721日經昆山市人大常委會任命,成為了一名人民陪審員,開始肩負起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規(guī)范司法行為的重任。從8月初正式上崗至今,雖然只有短短兩個多月,但我已深深感受到了人民陪審員的神圣義務與重大責任。

 

一、樹立司法為民意識,注重角色轉換

 

隔行如隔山,從教育戰(zhàn)線來到法院,要學東西很多,在院、庭領導以及法官的指導下,在前任陪審員的傳、幫、帶下,我采用多學、多問、多聽、多看的方式開始了我陪審員的歷程。

 

多學,就是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有關刑事法庭審判的特點,盡快盡早的從外行到有所了解,有時知曉,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權力與神圣職責。

 

多問,就是虛心向前任陪審員請教,邊學邊干,在“公正、為民、創(chuàng)新、高效”的宗旨下,圍繞“思路創(chuàng)新,工作爭先,業(yè)績創(chuàng)優(yōu)”的要求,確定工作目標。

 

多聽,就是仔細認真聽取每一次庭審的法庭辯論與法庭調查,以便能在合議時作出較多準確的判斷,提出正確的司法意見。公正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線,既然法律富于我這一神圣使命,那我就要義不容辭的擔負起這一使命。

 

多看,就是每參加審理一次案件,我都仔細閱讀并研究起訴書,訴狀等法律文書,爭取盡早熟悉案情,認真做好閱卷筆錄,填寫參審記錄,做好庭前案頭工作。

 

通過以上方法,我已成功的參加了49次庭審,在參加陪審的案件中,刑事案件47件,民事案件2件。

 

根據(jù)首批陪審員從上崗第一天起就明確的工作目標,那就是力爭做到“蘇州領先、全省有名、全國有影響”,我更感到責任的重大。如何實現(xiàn)變“陪襯”為“陪審”,“被動”為“主動”,在參與案件審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積極主動執(zhí)行審判程序,踴躍發(fā)表對案件不同意見,在保持獨立審判地位,主動協(xié)助法官承擔其它工作,不是一、二天就能做到的,它需要持之以恒不懈的努力。我目前陪審員工作還是剛剛起步,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還有待每日腳踏實地的努力。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對于推進司法民主、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環(huán)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司法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本身屬于人民,具有人民性。人民性是司法權最本質的屬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就在于它的人民性和民主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來自人民,肩負人民的重托,維護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是對陪審員的本質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人民陪審員的出發(fā)點與歸宿,更是神圣的義務與責任。

 

二、陪審員工作任重而道遠

 

“公正、為民、創(chuàng)新、高效”的宗旨,落實在行動上,即以“公正”為目的,以“為民”為根本,以“創(chuàng)新”為靈魂,以“高效”為追求。

 

200987,記得我在刑庭參加的第一次庭審,是一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案。在短短的三個月,罪犯瘋狂的盜竊車輛34起,但作案手段很特別,可以說是隨偷隨丟。就是在甲地作案后把車開到乙地,然后就把車扔在乙地,再在乙地偷車開到甲地,這樣循環(huán)作案,在公開審理此案時,當法官詢問案犯時為什么會去實施犯罪時,他們很輕松的回答:“因為是好玩、刺激”。一句“好玩”讓人感到心痛,三案犯均是剛滿20歲的青年,正是豆蔻年華,可以報效祖國的他們,卻是因為不懂法,缺乏對法律的基本認識,不惜以身試法而分別受到了13、12、10年的法律制裁。而同樣讓人心痛的是,當前犯罪年齡越來越年輕化。我已參加了庭審的47件案子,80后成了犯罪的主體。而這些犯罪的罪犯有一個共同弱點,就是他(她)們不懂法。

 

這一現(xiàn)象,無時無刻不在向我們敲響了警鐘,那就是如何加強法律知識的普及,是我們每個人民陪審員應擔負起的義不容辭的任務,真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

 

加強法制教育必須從青少年抓起,青年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加強法制國家的建設,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關系到千秋偉業(yè)的大事,這需要許多人為此付出。我很樂意加入這一行列,去宣傳法律,去捍衛(wèi)法律的神圣,更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法律的最終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教育。每一次開庭我都把它當作將懲罰與教育有效結合的生動課堂與明鏡,作為陪審員就是要把宣傳法律,剖析犯罪原因,當作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這一任務不僅繁重而且無止境。五年的人民陪審員生涯在歷史長河中只是短暫的一瞬,但是作為法律的宣傳者與捍衛(wèi)者,它是無止境。

 

改革開放為我們昆山帶來了許多發(fā)展的空間與契機。同時,昆山也以博大的胸懷歡迎來自全國各地的建設者,特別是年青的建設者。但同時也向我們發(fā)出這樣的信號,也是從我參加審理的案件中得出的警示。那就是我們每個用人單位,一定要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年青的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知識的教育。

 

這樣我們就能防微杜漸、防范于未然。減少或防止一些案件的發(fā)生,或者把一些即將發(fā)生的違法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減少刑案的發(fā)生,為我們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構建一個更和諧更文明的建設環(huán)境。思民所思,擔民所憂,解民所急的法治社會,必將更進一步推動我們各項事業(yè)的建設與發(fā)展。

 

法律知識的宣傳及普及是一項任重而道遠、持之以恒的艱巨任務,我將本著主人翁的態(tài)度,在陪審員崗位上努力宣傳法律,自覺遵守法律。在這任重而道遠的法律宣傳的征途上探索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