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司法民主“走出去”辦案
作者:周斌 發布時間:2010-05-06 瀏覽次數:2019
江蘇實踐經驗
能動司法效果如何,是否適應我國國情和司法實際?在今天召開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江蘇法院的相關人士。
南京構建六大機制
自2008年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市社會矛盾的特點進行了廣泛的調研,認為:司法民主建設,是確保司法工作始終符合人民群眾意志意愿的應有選擇,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特別是涉訴矛盾的重要途徑,也是繼承司法傳統、堅持能動司法的具體實踐。2009年6月,南京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意見》,著力構建公開知情、便民訴訟、民意吸納、群眾參與、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六大工作機制。
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告訴記者,今年一季度,南京市法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19686件,同比增長3.97%;市中院審(執)結各類案件4672件,同比上升17.89%;全市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5.70%。
常州出臺多項新舉措
“近年來,常州市兩級法院牢牢把握能動司法的服務性、主動性和高效性特征,制定出臺多項創新舉措。”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姜洪魯說。
推進司法便利性工程:健全訴訟服務機制。4年前,常州市新北法院在全國率先設立訴訟服務中心。至去年年底,共指導群眾訴訟77800人次,判后答疑27900人次,收轉材料15100多份,分流案件5900多件。
推進司法有效性工程:健全服務企業發展機制。全市法院204名法官定點聯系610家不同性質的企業,幫助企業規范管理、排查風險。
推進司法低成本工程:健全訴訟調解機制。確立了調解雙贏的理念,擴大民商事調解的適用空間,提高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
徐州“走出去”辦案
2008年發生國際金融危機以后,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對常見矛盾糾紛進行歸納分析,向有關企業、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2009年,鼓樓法院共制作司法建議75份,得到有關部門和組織的積極響應。
鼓樓區法院院長孫光表示,針對轄區內社會結構復雜、矛盾類型多的特點,鼓樓法院實施“走出去”辦案的思路,對有社會指導意義的案件以及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到社區、農村開庭。
相關背景
中國共產黨在蘇維埃時期就形成了包括就地審判、巡回審判在內的能動司法、司法為民的特色制度。馬錫五審判方式是能動司法的具體實踐。
新中國成立后,早在1953年4月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的決議,就提出司法工作必須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建立了11個鐵路運輸法院和兩個水上運輸法院,并專門設立了經濟建設保護庭,基層法院還設立了3800多個巡回法庭。
1978年改革開放后,經濟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建立、少年法庭的組建以及金融法庭、勞動爭議法庭的設立等,都與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息息相關。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最快速度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指導意見和相關司法解釋。上海、江蘇等地法院及時采取了主動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