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與判決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訴訟糾紛的重要方式,都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手段,但是,當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重調解,輕判決,甚至否定判決的情況,從而影響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

 

調解與判決的相互不可替代性

 

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中有著判決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在當前社會矛盾長期沉淀,各種矛盾又相互聯系、相互影響交織在一起,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本來一些本比較單純的事件,處理不當就會成為導火索,引起動蕩。強化調解,會鈍化社會矛盾或推遲矛盾的爆發,減少激化與誘發新矛盾的概率;同時在法院人少案多的情況下,更能有效緩解審判工作的壓力,減少涉訴信訪,調解有著判決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但是,調解的本質特征在于當事人部分地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這種解決方式違背了權利是受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利益的本質。調解主要體現當事人雙方的的意愿,因而對不同的主體相同的行為調解處理的結果可能不同,使法律的公信力會打折扣,不利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判決的作用是調解所不能替代的,判決它不依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不為當事人的意愿所左右,它把法律的規定與糾紛的解決融為一體,集中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判決對不同的主體相同的行為適用相同的法律規定,有著相同的結果,從而體現法的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的特點,有利于建立和維護一定的政治統治秩序、社會公共秩序,從而以其獨特的方式對人類生活產生重要的影響。一位法學家曾經講過,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別的發明讓人類學駕馭自然,而法律的發明則信念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合法權利,有權利的保障才有相對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會的穩定。這是解決社會穩定問題的治本之道。就此意義而言,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專家如此說。

 

過度熱衷調解的深層原因

 

當前實踐中重調輕判有著主客觀原因。一是案多人少,非審判性事務多。法院一個審判員一年辦結200件案子已平常,多的已在500件以上,甚至更多,從送達到開庭到制作法律文書到宣判,到向當事人釋法,到接訪,不少法官是“白加黑”和“五加二”的忙著,但仍難以完成審判任務。調解程序相對判決較靈活,調解書的制作也比寫判決書簡單與省力,審判別人員當然選擇省力又高效的調解辦案方式,既可節省時間又可利用零星時間完成非審判性事務。

 

二是調解辦案風險減小,無錯案追究的擔憂。現實中,判決后勝負皆服的情況雖然也有,但引起一方或雙方不服的概率卻極大,案件一旦上訴被發改,責任幾乎全是承辦人擔著,調解不存在上訴的問題,也就不存在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可能,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情形又極少發生,調解相對于判決是風險很小乃至無風險。

 

三是質效排名的影響。在民事審判質效考核中,考核指標分別是法官人均結案數(8%)、結案率(7%)、上訴率(5%)、被改判率(20%)、民事案件調解(30%)、申請再審率(12%)、再審率(18%),其中正向指標有結案數、結案率、民事調撤率三項,反向指標有上訴率、發改率、申請再審率、再審率四項。反向指標幾乎全與判決有關,判決率越高,反向指標數據就越大。正向指標占考核分值的45%,而民事案件的調解撤率又占正向指標的三分之二,成了正向指標的核心,由于調解與判決在考核指標中成反向關系。被考核法院與審判人員為了趨利避害,重視調解,不愿意判決是理所當然的。

 

樹立科學的調判觀

 

調解和判決都是解決糾紛的法定形式,它們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共存于需要化解的社會矛盾之中,同樣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手段。任何過于貶抑一方或褒揚一方的做法,在實踐中都很容易帶來不利的后果。真理向前一步就是繆誤。

 

當前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中,不能千遍一律調字上前,調字優先,而要調解與判決兩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軟,要堅持調解與判決并重的原則。調解在不少價值上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不謀而合,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應更為重視調解,更強調調解,但也不能因此就冷落了判決。對于法院和法官來說,調解和判決都是調處民事糾紛,定紛止爭的手段,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是采用調解方式,還是運用判決方式,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適用,需要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能調則調,當判則判,這才是是最具理性的選擇。不能為了片面追求調解數據,而設置訴訟門檻、以壓促調、強迫調解、久拖不決。要處理好合法性與自治性的關系,調解的自治性,不能以調解的合法性為代價,依法調解仍應是應當堅守的原則

 

樹立科學的調判觀,必須要建立科學的考核體系。當前困擾法院最主要的是人案矛盾,案多人少,考核的重點應是結案數量,特別是院人均結案數。小平同志說過發展是硬道理,那么法院執法辦案也是硬道理,審判才是第一要務。要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質效考核中,應提高結案數量指標應比重,結案數的多少表明了化解社會矛盾所做工作的多和少,沒有數量就不會有質量,在考核指標分值中結案數量不應低于50%,只有這樣才能鼓勵干警多辦案快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