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審判協作交流將有6方面實質性加強
作者:沈崢嶸 省法宣 發布時間:2010-04-21 瀏覽次數:1137
4月20日,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上海市高院院長應勇在上海聯合簽署《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司法協作交流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等6項司法協作規則簽署。公丕祥院長介紹說,該司法協作“備忘錄”簽署后,江浙滬三地間的司法協作將在刑事、民事、商事審判協作交流等6個方面有實質性加強。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長三角司法協作不斷加強,2009年7月以來浙江高院與江蘇高院就涉及江蘇科弘案件的定性及執行問題進行協調,取得重大進展;浙江高院民二庭與江蘇泰州中院及興化法院民二庭就某在審股東權糾紛案件進行協調,最終妥處此案;浙江高院成功協調寧波鎮海法院與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一起執行爭議案件。
記者了解到,新的長三角司法協作“備忘錄”要求建立三地法院進一步加強指導性案例交流機制,實現區域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建立三地法院刑事、民事、商事審判協作交流機制,建立重大問題協商平臺;建立三地法院知識產權、金融、海商事等方面咨詢專家資源共享機制,選擇一批資深法官進入專家人才庫,共同承接司法課題的調研,實現三地法院人才資源利用一體化,保證三地法院重大決策的協調性;此外,三地高院將盡快建立指導性案例共享機制,定期相互通報三地發生的有重大影響案件、關聯案件情況,加強審判執行業務交流,共商解決案件審理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