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省法院先后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辦法》,通過強化考評化解涉訴矛盾糾紛。

  近年來,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大幅增長態勢,2009年,各級法院受理案件總數已突破90萬件。省法院黨組經過調研,將2010年確定為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年”。

  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院長是本院和轄區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第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既是部門也是條線此項工作第一負責人。新出臺的《關于深入推進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要求細化為68項具體任務,逐項分解到省法院各部門、各條線,并明確序時進度,限期完成。省法院各審判業務部門確定一個基層法院或人民法庭為聯系點,點對點,面對面指導基層法院及時有效地化解涉訴矛盾糾紛。

  為確保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實效,省法院又制定下發了《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辦法》,將訴前調解成功率、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執行結案率等12項指標作為考評內容,對全省13個中級法院,111個基層法院進行全面考評。以《辦法》為依據,省法院立案信訪、民事、刑事等七個審判業務部門分別制定出臺本條線工作考評辦法,由此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1+7”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評價體系。各級法院普遍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納入部門和法官崗位目標考評,將考評結果及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部門及個人獎懲的主要依據。同時,省法院還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作為一年一度的全省法院工作公眾滿意度調查內容,調查結果統一納入全省法院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在這一考評體系引領下,全省法院基本形成了層層有壓力、人人有擔子,以條線為支撐,上有部署、下有落實的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態勢。

  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已在全省法院全面推開,工作成效正逐步顯現。全省法院在收案數連續五年持續增長情況下,今年一季度收案數同比下降2.41%,基層法院下降2.60%;反映案件質量的各項指標也同比趨好,其中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70.04%,同比上升2.9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