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法官”的審判情結
作者:王晟 銀國 發布時間:2010-04-20 瀏覽次數:1238
不穿法袍,卻和法官一樣坐在審判席上;不是律師,卻和他們一樣細心傾聽當事人的傾訴,耐心與當事人溝通。他就是全省優秀人民陪審員---盱眙縣個體工商戶武振波。
2005年4月,43歲的武振波被盱眙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盱眙法院人民陪審員。五年來,他先后參與陪審各類案件323件。其中,僅2009年就參與陪審刑事案件69件,民事案件58件,行政案件5件,較好地完成了審判任務。五年來,他共參與庭外調解案件190多起,為當事人化解了矛盾,贏得了當事人和審判員的尊重,沒有辜負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成為一名人民滿意的陪審員。
打鐵必需自身硬
2005年,武振波被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后,他深知光憑自己過去從事過法律服務工作的法律知識是不夠的,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斷出臺,過去所學的知識遠遠跟不上審判工作的需要。于是他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不僅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而且經常利用空余時間從網絡上學習有關案例的分析、評論,提高自己分析案情、明辨是非的能力,努力促使自己從一個“外行”轉變成“內行”。5年來,他每次參與審理案件,都堅持做到庭前調閱案卷,詳細了解案情,雙方訴求、危害程度、主次關系等,在案件審理中,虛心向審判長、審判員學習請教。他每天都抽出一定的時間,認真研讀《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實用法律法規匯編》等法律書籍,對部分章節做好筆記,熟記相關條文,對在庭審中用到的相關法律條文,能認真學習領會條文內涵及立法本義,在不斷學習中,增強了參與審判活動的適應能力和業務水平。隨著參加陪審案件的增多,他越來越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和意見,敢于提出不同意見。經過努力,他能夠運用法律條款發表對案件事實認定及對量刑輕重的意見,有效地依法行使了人民陪審員的獨立表決權。
忠實履行陪審職責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武振波非常重視運用人民調解制度。在他參與審理的案件中,民事自訴案件居多,這些案件多是由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所引起的,因此,處理這些案件時不但要考慮案件的具體事實,還要考慮當事人將來長期相處的實際,絕不能就事論事,就案辦案,要多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在這一點上武振波作為人民陪審員發揮了獨到的優勢。如在審理季某某訴周某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被告原系短暫的同居關系,后原告不愿再與被告同居生活,雙方發生爭吵,被告毆打了原告,致原告多處受傷,原告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原告訴請被告賠償23600元,雙方在庭審中情緒非常激動,為賠償數額爭執不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調解階段他對被告毆打原告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講解法律知識,做了大量的工作,教育被告要有一個積極認錯態度,同時也指出原告訴請賠償金額過大,后經他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賠償原告5000元,雙方當事人都很滿意,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體現以人為本原則。
尋找法與情的結合點
武振波在陪審中,始終認為人民陪審員心中要有一把公平的尺子,時刻要拿來衡量自己的工作是否會影響社會穩定,是否會促進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諧統一。他依靠多年從事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積累的經驗和群眾基礎,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拉近法官與群眾之間距離,尋找法與情的結合點,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他都積極參與調解,并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耐心細致地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化干戈為玉帛。2009年7月,武振波參與審理了劉某的盜伐林木案件,劉某未經他人同意、無林木采伐許可證、盜伐他人承包的意楊50棵予以變賣,經相關部門計算,被砍伐林木材積為
舍棄小家顧大局
在平均每年一百多件的陪審案件中,他克服了許多困難,也吃了很多辛苦。他是個體工商戶,兒子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他和妻子兩人,妻子常年身體多病,他是家里的頂梁柱,平時進貨全靠他一個人。經常遇到家里急需進貨而法院通知他開庭的情況。法院的開庭通知對他來說就是命令,家里事情再多,情況再特殊,困難再大,他都風雨無阻提前趕到法庭。對此,妻子曾有過不少的埋怨。2009年冬天的一天,他接到法院刑庭的開庭通知,就在參加合議庭開庭的前一天晚上,他的妻子突然病倒,高燒不退,情況十分嚴重。快要天亮時妻子讓趕快送她去醫院。可他想,如果送妻子去醫院,就不能參加當天法院的開庭,將給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影響,遂當即打電話給鄉下的妻弟,叫他立即從鄉下趕上來,帶他的姐姐去醫院治療。當天開過庭后已到中午,他趕到醫院看望妻子時,妻子滿眼淚水,他對妻子說,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我是人民陪審員,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帶你來醫院治病可以找人陪護,但法院的庭離開我就開不成了呀。他的妻子非常理解他一心撲在人民陪審事業上的心情,也不怪罪他了。
既是陪審員也是宣傳員
武振波參加陪審員工作五年來,接觸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通過庭審接受了法律熏陶,他經常把自己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向周圍人進行宣傳,特別是他的一些客戶,向他咨詢法律事務的人也越來越多,他都耐心細致地幫助他們解決在法律上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惑,并告知他們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經常把在庭審中的案件講給周圍人聽,以達到法律宣傳的效果。他的一個客戶張某女兒談個對象,做為父親的張某堅決反對。在張某得知女兒和對象一起外出后,大發雷霆。準備第二天帶上親友到男方家鬧事,武振波得知這一情況后,對張某進行了勸說,告訴他作為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法律所禁止的,并指出其組織親友去他人家鬧事的法律后果,經過他說服宣傳,張某打消了干涉女兒婚姻和鬧事的想法,避免了一場違法行為的發生。
從一名普普通通的個體戶成為全省優秀的人民陪審員,武振波坦言:“我將繼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明辨是非,伸張正義,無愧于‘人民陪審員’這個威嚴的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