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江蘇省法院紀念《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實施五周年大會上獲悉,截至目前,江蘇省人民陪審員又陪又審26.62萬人次,共計18.37萬件案件。

  自2005年5月1日實施《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來,江蘇各級法院把選好配強人民陪審員作為全面貫徹《決定》的前提和基礎。在科學確定員額的基礎上,明確選任條件,規范選任程序,創新工作方法,注重做好宣傳和發動工作,擴大群眾參與面,確保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注重利用媒體、網絡、張貼選任公告等形式,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陪審員3844人,相當于基層法院法官總數的52.5%,人均參與審理案件近50件。

  江蘇法院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大力推進人民陪審員隊伍和參審工作管理的科學化與規范化。江蘇高院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法院設立人民陪審員工作辦公室,明確工作職責,制訂工作方案,落實例會制度,并細化落實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和參審工作管理的具體措施,從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管理、崗位培訓、使用流程、考核獎勵到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的工作程序、職權行使、行為規范等各個方面都進行了有效的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