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袍法官”奏響公正司法“和諧曲”-睢寧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紀實
作者:張玉潔 宋紅衛 發布時間:2010-03-22 瀏覽次數:1261
睢寧法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積極構建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等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自身優勢,化解了一批批疑難案件,攻克了一件件執行積案,據統計,2009年,睢寧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案件共計1698件,人民陪審員參審1456件,陪審率為85.75%;參與案件執行387件,345件以執行和解方式結案,執行標的額達500余萬元;參與清理積案17件,100%順利執結。
(一)
2005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出臺后,睢寧法院即著手制定《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嚴格標準,選任出35名具有一定公信度和知名度干部和群眾,提請人大任命為人民陪審員。為保證把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到實處,又相繼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實施辦法》、《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堅持邊落實邊改進,不斷探索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有效途徑。去年,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統設立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并作為內設機構掛靠在政治處,由政治處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明確了陪審員辦公室的工作職能。
針對人民陪審員存在專業知識欠缺、自身素質及經驗不足的現象,該院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性的制定培訓方案,為陪審員“充電”。在作好日常培訓工作的同時,還加大投入,為陪審員訂閱《審判研究》、《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法律學習輔導資料。
人民陪審員可以列席審判委員會,是該院對人民陪審員參審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規定凡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審委會,享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彰顯了法院對人民陪審員裁判權的重視和保護,提高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的積極性。正如獲得2008年全市法院“優秀人民陪審員”榮譽稱號的陸裕林所說:“法院這樣的信任我,我一定要發揮自己的專長,做一名讓滿意的人民陪審員。”
為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陪審權、評議權、知情權,防止“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現象發生,該院在每年制定崗位目標責任狀時,將人民陪審員的陪審率作為一項考核指標納入責任狀內容,規定“凡一審普通程序案件均要求人民陪審員參審”,強化了法官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自覺性。今年以來,睢寧法院的陪審率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二)
為了凸顯“無袍法官”在陪審工作中的價值,睢寧法院在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獨特的優勢,使其 “調解員”、“聯絡員”、“宣傳員”等多項功能得以展現,構架起一座“司法親民橋梁”。
進入執行程序后,胡月提出自己因患病需要花錢治療而無能力給付扶養費,并提供了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執行人員將此情況反饋給張新軍后,張新軍以生活沒有著落為由多次來法院吵鬧,要求胡月一次性付清所欠的扶養費。胡月則以“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態度拒絕執行。針對雙方的特殊情況,睢寧法院安排當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審員喬昌安參與執行工作。喬昌安接受任務后多次分頭找雙方當事人交流,勸雙方冷靜協商、換位思考。通過溝通,慢慢融化了雙方心頭的堅冰,胡月接受了喬昌安提出的每月從其退休工資中提取部分支付扶養費的建議, 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在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扶養費糾紛案件得以和解解決。
在人民陪審員使用上,睢寧法院注意發揮其專業特長,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案件需要,科學選用人民陪審員參審,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民陪審員陸裕林同志長期從事醫務工作,具有處理醫療糾紛經驗,民一庭在處理醫患糾紛案件時,常邀請其參加審理。對于工程合同類糾紛案件,涉及到審計、工程決算專業知識的,法院都從陪審員中確定具有這方面專長的人士參加。對于陪審員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盡量安排參與法院的執行和信訪接待。這兩項工作既是焦點也是難點,人民陪審員從事這兩項工作過程中,感受到法院工作所面臨壓力和困難,體會了法官的艱辛和執行的不易,通過他們的宣傳使更多群眾對法院工作多了理解,多了支持,同時更有利于促進審判和執行工作公開、透明。
(三)
為了使人民陪審員安心陪審陪執,睢寧法院為人民陪審員設立了人民陪審員辦公室,配備了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使其有“家”的感覺。
在地方財力較為緊張的情況下,睢寧法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為人民陪審員爭取專項補助款,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補助標準。參審案件從過去的每陪審一個案件30元/人提高到50元,并按時發放到人民陪審員手中。
睢寧法院定期召開陪審員工作會議,暢通與陪審員的聯系渠道,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單位的溝通,定期通報履職情況,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為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創造寬松的環境。“我雖然只是一名人民陪審員,但法院就是我的家!”人民陪審員汪媛媛如是說。許多陪審員都把工作熱情都傾注在陪審事業中。
與此同時,睢寧法院嚴格陪審員履職考核力度,堅持實行“事后考核為主、事中考核為輔,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原則,逐月定時統計各庭使用人民陪審員和人民陪審員履職情況,并作出客觀分析,為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獎勵、免職等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據。
今日的睢寧法院,人民陪審員已成為了法官開展審判執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們正在以實際行動與法官共同擔起了維護法律公平與正義的責任和重擔,以老百姓看得見的方式確保了司法公正、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奏響了公正司法“和諧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