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全省巡回審判樣板
作者:戴麗娟 晏祥龍 劉成君 發布時間:2010-03-18 瀏覽次數:2035
以下一組數據可以充分反映出巡回審判給宿遷法院工作帶來的影響:2009年,該市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58.14%,其中巡回審理的案件調撤率達70%以上;巡回審理的案件服判息訴率達95%,其中民事案件上訴率幾乎為零,八成以上的鄰里、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后當場自動履行;去年上半年,宿遷市民對社會治安滿意度達到了99%,位居蘇北第一,全省第二;宿遷中院近期被市委表彰為平安建設、法治建設雙先進單位,同時獲得兩項殊榮的全市政法機關僅此一家。
“要繼續深入開展巡回審判,使之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有力舉措。”3月上旬,宿遷市中級法院院長何方在全市法院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工作會議上,對巡回審判的重要性又作了進一步強調。
主動作為 爭先創樣板
巡回審判,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話題,宿遷法院一直在探索中實踐。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謝國偉對宿遷法院巡回審判工作持充分肯定的態度,他鼓勵宿遷法院進一步創新機制,主動作為,以公正和諧為目標,更加有效地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努力把巡回審判工作創建成全省法院的“樣板”。
自訴訟收費標準降低后,法院收案量逐年暴增,宿遷地區增幅更是居全省首位。有限的審判力量已是難堪重負,再騰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搞巡回審判,很多人擔心會雪上加霜。為解決干警的思想問題,宿遷中院曾專門召開全市巡回審判工作研討會,邀請省院領導和有關專家、教授共同座談研討。最終,這次研討會開成了鼓勁加壓會,宿遷法院的巡回審判工作再邁新臺階。隨后,宿遷兩級法院認真分析各類案件的案情,擴大了審理類型范圍,不但普通民事案件可以巡回審理,案情較大的商事、刑事、行政等類案件也可以巡回審理。不但一審案件可以巡回審理,二審、申請再審案件也可以巡回審理。
因數十畝良田被以國有土地名義轉讓,泗洪縣某村農民通過訴訟渠道向縣政府“討說法”。為使該案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宿遷中院行政庭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縣政府副縣長出庭應訴,原告方除了訴訟代表,村民群眾更是擠滿了審判庭。開庭前,有人擔心庭審現場會失控,老百姓會把心中的怨氣撒向法官。然而隨著主審法官用富有當地特色的親和語言解釋道理,縝密細致地辯析法律精神,庭審現場漸漸安靜下來。最終,原告方消除了對政府的偏見,當場表示服判息訴,副縣長和農民握手言和,官民矛盾得以化解。去年以來,宿遷法院先后對20余件“民告官”案件巡回審理,其中一方當事人為5人以上或案情重大的集團訴訟案12件,大多數以和解方式結案。此外,宿遷中院民二庭還在洋河鎮巡回審理了幾起標的額在數百萬元以上的企業馳名商標權糾紛,近百家酒廠老板到庭參加了旁聽,同樣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著眼規范 端出特色菜
宿遷中院和所屬五家基層法院分別根據地方特色確立了巡回審判長期目標,并對巡回審判開展的地點、裝備配備、參與干警、審判程序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理措施等進行了全方位規范。
截至今年2月,全市共設立巡回審判點146個,其中沭陽48個,泗洪35個。聘請巡回審判聯絡員1192人,去年以來共開展巡回審判2600余次,先后有近10萬名群眾在“家門口”旁聽了庭審,審結案件3458件,七成案件以調解撤訴的方式結案。
“要把司法審判的著眼點放在緊扣三項重點工作、建設法治宿遷、構建和諧社會這個高度上來,不但要開展好巡回審判,還要干出成效、形成特色。”按照院長何方的要求,宿遷兩級法院在巡回審判中紛紛端出了“特色菜”,形成了田頭、村頭、船頭、炕頭和校內、廠內等“多頭”審判方式,通過巡回審理,及時解決糾紛,著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沭陽縣法院對人、財、物等資源向人民法庭和巡回審判點傾斜,并將48個巡回審判聯系點進行延伸,每位院領導分別掛靠5個點,定期到點上指導、督促工作,親自深入田間地頭、廠礦企業審理案件。泗陽縣法院針對縣工業園區勞動糾紛等類案件較為突出的實際,在十多家規模以上企業設立了巡回審判點,增加了在工業園區巡回審判的次數。泗洪縣法院孫園法庭轄區毗鄰煙波浩渺的洪澤湖,相當部分漁民長期在湖上生產生活。為方便漁民當事人訴訟,孫園法庭專門抽出人手,成立了水上巡回法庭,將案件的送達、調解、開庭地點均設在洪澤湖上,巡回審判變成了“漂流審判”,深受漁民們的歡迎。
多方支持 基層做后盾
曾有人擔憂,宿遷法院的物質裝備本就薄弱,再專門抽出車輛,攜帶電腦等器材前往案發地,既耗財又費時費力,會不會事倍功半?深入農村偏遠地區,環境生疏,路況不熟,有時案子未辦完天就黑了,會不會影響到法官的人身安全?由于爭取到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各鄉村干部和基層調解組織的熱情參與,這些問題迎刃而解。
沭陽縣峁圩鄉的張老太,中年喪夫,含辛茹苦將五個子女撫養成人,不曾想子女或遠嫁或去外地工作。因缺乏親情,張老太雖不愁吃穿,仍感覺晚景凄涼。為了讓子女們輪流回來看望自己,張老太將五個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廟頭法庭審判員黃海軍認為該案在農村具有一定普遍性,決定在原告的居住地開庭審理。他一面聯系張老太的兩個女兒和三個兒子,一面籌備開庭事宜。當地鄉領導知悉后,主動找到黃法官,提出把庭審地點定在鄉政府會堂。開庭那天,鄉政府還專門派車接來了張老太,并協調派出所抽調警力幫助維持庭審秩序。400多名鄉村干部和群眾有組織地旁聽了庭審。該案經鄉村干部介入調解,張老太的五個子女分別與母親達成了輪流探視協議。事實上,該市的巡回審判用房基本上是鄉鎮政府、村委會無償提供的。泗洪、泗陽、宿豫一些靠近洪澤湖、駱馬湖的鄉鎮還為法庭專門配備了船只。
在巡回審判工作中,宿遷法院注重延伸審判服務功能,一方面在每一場巡回審判活動結束前,承辦法官都要結合本案案情,開展就案說法,法律知識講座、判后答疑和法律咨詢活動,通過現場開庭、就地審理或調解,以案說法,真正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另一方面在巡回審判活動中,發揮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將大量可能進入訴訟的社會矛盾糾紛協調由社會化大調解機制解決,通過訴前協調、訴調對接等有效形式,在法官主導下,由基層調解組織介入調解,案外化解了大量涉及面廣、影響重大、容易形成批量訴訟的案件,既消除了矛盾隱患,又減輕了法院訴訟壓力,為法院工作爭取了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