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光榮的‘特殊法官’”-揚州人民陪審員風采錄
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3-17 瀏覽次數:1293
在揚州法院,活躍著這樣一個群體,他們不是法官,但在案件審理中擁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他們不穿法袍,但是他們一樣代表人民捍衛法律的公正。他們來自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企業、社區村居,他們當中,有朝氣蓬勃的青年,也有閱歷精深的老者。他們就是揚州法院276名不穿法袍的 “特殊法官”——人民陪審員。
“三心”陪審員李存山
李存山,是揚州市委宣傳部一名退休干部,從2005年擔任維揚區法院人民陪審員至今已經有5個年頭了。2007年初,老李被查出口腔腫瘤住院手術,休養一段時間后他仍堅持正常參與有關案件的陪審。每次庭審前,他都要事先在報紙或網上查閱類似案件的信息資料,查閱刑法及相關法律適用條款,以便在庭審中更多地了解案情細節,在合議庭討論時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因為放療的關系,開庭時間長了,常常感到口干難受,但我都能堅持、忍受。”老李對記者說道,“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就要有‘三心’:責任心,愛民心,公正心。我們是光榮的‘特殊法官’!”
其實,李存山只是揚州法院200多名專職人民陪審員中的一員,在遴選陪審員的工作中,各法院嚴格按照人民陪審員的選擇標準,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社區廣泛了解情況,聽取各方面反映,對其文化素質、社會閱歷、道德品質和陪審事業的熱愛程度均進行考察,確保人民陪審員具有較高的群眾信任度和廣泛的代表性。廣陵法院還提出選擇人民陪審員的“六有”標準,即有認識、有熱情、有威信、有能力、有時間、有精力。
勇闖“法律關”的楊靜
廣陵法院人民陪審員楊靜是2008年才加入人民陪審員隊伍的,2年里,她經歷了一個從初步接觸審判案件的“旁聽生”,到逐步熟悉,再到進入“不穿制服法官”角色的過程。2009年全年,她參與審理案件100余件。剛開始走上人民陪審員崗位,楊靜的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每每遇到法律問題,就顯得力不從心。她決心沖破“法律關”,啃下這塊硬骨頭。楊靜通讀了陪審員培訓課程,重點熟悉刑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文,帶著問題學,急用先學;同時注意及時汲取新鮮的信息,還在法官的指導下,學習關于案件審理技巧,使自己能夠盡快地進入人民陪審員的角色。楊靜說:“法院經常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官對我們進行面對面的指導,解答疑難問題,傳授辦案技巧。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我對法律的興趣越來越濃厚,法律素養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記者采訪時,正趕上楊靜參審完一起少年犯罪案件,談到今后的打算,經常參與少年案件庭審的楊靜感觸頗深:“我還想在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同時盡力扮演好少年犯心理疏導員的角色。依據庭前的調查、庭審時他們的認罪情況及心理狀態,在法庭教育的時候有針對性地對少年犯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修補道德缺損,領悟人生要義。”
三屆元老胡安選
人民陪審員來自老百姓中,社會知識面較為廣泛,與法官相比,更加貼近人民群眾。所以人民陪審員在民商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過程中,就能發揮長處,主動協助調解,使案件能更快更好地處理,盡力為法官排憂解難,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在寶應縣射陽湖鎮政府工作的胡安選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就擔任寶應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算是三屆元老了。他一共參加了716件案件審判。在2006年他參與陪審了一起幾年未結的債務糾紛,建筑商朱某某因建商住房銷售,欠下了王某3萬元。王某追要幾年未果,遂向法院起訴。其中一間被法院扣押。不久建筑商朱某某病故,此案處理受到耽擱,有一陳姓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朱某某親屬手中購買下了被扣押的這間商住房,并進行裝修居住。后被法院發現,法官責令購房者陳某限期搬出。這可急壞了購房者,陳某找到建筑商親屬,要求退還房款,賠償損失,因建筑商親屬無力償還,債權人王某則給法院施加壓力催要欠款。法院執行法官也不能隨意變換被扣押其余商住房。胡安選知道情況后,主動到場進行調解。他巧妙地提出,先由購房者陳某拿出3萬元墊付給債權人王某,再由建筑商親屬將另一間商住房抵押給購房者陳某,待其它商住房賣出后,建筑商親屬再償還3萬元給購房者陳某。他的處理方案得到三方當事人的同意和法官的認可。三日內徹底處理了這起久拖難決的糾紛,受到當事人及法官的較好的評價。
截止2010年2月底,全市各法院共有9605件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參加了陪審工作。如今,人民陪審員隊伍已成為法院聯系人民群眾名副其實的橋梁和紐帶,成為審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