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起長達六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件,在陳燕萍工作法的指導運用下,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再審均已和解撤訴的方式結案,陳燕萍工作法真是化解疑難案件的法寶,要真學、真信、真用!”311日下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jiān)庭召開支部學習會,該庭黨支部叢紅亞書記結合最近三起馬拉松式房產糾紛的成功調結,暢談了運用陳燕萍工作法化解法院疑難復雜案件的體會。

 

2000年至2001年間,馬某等三人先后與南通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訂立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了交房時間和違約責任。由于多種原因,馬某等人雖然在合同到期半年后雖然拿到了房屋鑰匙,但一直未能領取到產權證書。2004年,馬某等人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fā)公司賠償延期交房損失,承擔違約責任,并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本案經過一審、二審和中院再審復查,馬某等人仍不服,繼續(xù)向省法院申請再審。

 

20086月,省法院指令南通中院進行再審。再審中,雙方各執(zhí)已見,互不相讓,購房方堅持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交付產權證書;開發(fā)公司則以違約責任不在已方為由拒絕購房方要求,并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支付購房欠款和利息,成了一起“難結”之案。

 

為了徹底妥善化解糾紛,該庭組織合議庭全體法官認真學習了陳燕萍工作法。通過學習,合議庭法官逐漸形成了共識:“陳燕萍工作法中包含著處理疑難案件高超的智慧和技巧,運用到該案具體實踐中,就是不僅要考慮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還要根據(jù)本案的特殊情況,充分發(fā)揮能動智慧,采取靈活妥當?shù)霓k法,最大限度地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從根本上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為此,該案合議庭在全面梳理和分析案情的基礎上,制定了“購房者適度降低違約金要求并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開發(fā)公司以部分違約金抵銷買受人購房欠款并承諾限期辦證、雙方辦證前矛盾糾紛一攬子了結和解方案。

 

承辦法官多次前往建設、規(guī)劃等政府相關部門協(xié)商對策,尋求和解的突破口和途徑,先后數(shù)十次與當事人談話溝通,促使各方互相諒解和求同融異。經過不懈努力,近日,馬某等三人與開發(fā)公司在承認繼續(xù)履行二審生效判決的基礎上達成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