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日晚8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陰園區人民法庭副庭長陳燕萍來到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通過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中國網等10家網站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311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的工作報告。代表們對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國各級法院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報以了熱烈的掌聲。

 

就在王勝俊院長作完報告幾個小時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陰園區人民法庭副庭長陳燕萍來到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就百姓關心的司法保障民生等熱點問題,通過人民網、新華網、央視網、中國網等10家網站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司法保障民生內涵豐富

 

中國人大網記者:我代表中國人大網網友“法大”向張軍副院長提出一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在司法理念上有不少新提法,比如寬嚴相濟、司法為民,還包括我們今天討論的話題司法保障民生,請問這些理念提出的背景是什么?司法保障民生又有什么內涵?包括哪些具體的措施?

 

張軍:非常高興能夠在今天王勝俊院長向大會作了工作報告的晚上和各位網友在線交流,介紹一下法院的工作。當前處于矛盾凸顯、犯罪高發、案件非常多的特殊時期,特別是面對世界金融危機的沖擊,人民法院面臨如何把案件穩妥地處理好,使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決策切實得到貫徹執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給予司法保障的任務,我們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出“司法為民”的主張,在審判工作當中特別注重保障民生。

 

就保障民生的內涵來說,我們在審判工作當中,通過出臺司法解釋、審理具體案件等一系列方式加以體現、加以落實。從司法解釋來講,對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加強司法解釋對全國法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在制定司法解釋過程中,如果遇到民生與發展和其他方面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民生保障這方面加以傾斜。

 

比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城市居民住房,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與業主總是要有利益上的交往、沖突,當遇到必須確定哪一個方面的利益需要重點保護,遇到沖突必須解決的時候,我們在業主、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之間必須做出傾斜、做出選擇的時候,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物業、開發商的利益依法維護,只是在發生沖突的時候,就要向業主這方面加以傾斜。

 

這就是保障民生在司法政策上的體現。我們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在具體案件的審理當中,比如刑事案件,我們明確地提出,農民工到城市來服務,他們的妻子、子女在農村往往就成為特別的弱勢群體,我們刑事審判工作就要給予特別的注重,凡是在農村以留守婦女、兒童為對象的盜竊、搶劫、強奸犯罪,在審判實踐當中要特別體現依法嚴懲的政策,依法判處重刑,直至判處死刑,體現對這一部分特殊群體的特別保護。 

 

通過民意溝通提升司法公信力

 

中國網記者:我代表山西網友“挖媒致富”請問公代表,對于一些情節較為簡單的民事案件,如勞動爭議等,能否考慮引入公眾評議機制,或是構建公眾評議的平臺?

 

公丕祥:剛才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實際上涉及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過程中如何加強民意溝通的問題。今天下午,王勝俊院長在工作報告中專門談到了,過去一年全國各級法院在加強民意溝通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我們知道,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屬性,在法院工作中,加強和改進民意溝通工作,密切司法與人民群眾的聯系,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有利于更好地實現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近年來,我們江蘇法院在這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我們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委的部署要求,努力構建民意溝通的表達機制,不斷暢通民意溝通的表達渠道,通過多種形式來加強訴訟民意的運用和法律工作,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比如說我們聘請了特邀監督員,對法院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我們還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旁聽典型案例的審理,同時在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案件這樣一些民事案件中,我們也得到了工會、婦聯等組織的大力支持,他們派出了特邀調解員,來參與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案件的調解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過加強司法審判過程中的民意溝通和民意交流,我們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明顯的提升。

 

辦案要柔情也要鐵面

 

人民網記者:我代表人民網網友“心中的天秤”請問陳燕萍代表,你的事跡前不久有不少報道,大家都很欽佩你柔情法官的一面,不過我覺得社會不僅需要柔情法官,還特別需要鐵面無私的法官來主持社會正義,能不能說說你在這方面的情況?

 

陳燕萍:可能在前一段時間對我的報道中,大家感興趣的,是我柔情的一面。作為一名法官,我認為在處理不同案件中所表現出來的辦案方式也不同,并不是以單一形式出現的。作為女性法官,可能在處理婚姻家庭案中,更多的是以柔性來進行調處較為妥當,當事人也容易接受,使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針對這一類型案件我想并不需要以鐵面的形象才能主持社會正義。當然,如果遇到一些當事人在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基礎上,仍然不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解決糾紛時,比如對不贍養父母的當事人我就會以鐵面的形像,進行嚴厲教育,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法作出判決,并強制執行。

 

嚴厲打擊傳播淫穢信息犯罪

 

央視網記者:張軍副院長您好,我代表央視網的網友“筆尖的祝福”向您提出問題。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請問該解釋是如何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的?

 

張軍: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也是當前我們社會上廣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青少年的家長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我覺得,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檢察機關制定這個司法解釋本身就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保護,因為我們知道,利用互聯網、手機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信息,受害面最大的就是可以很容易在網上接觸這些信息的青少年,對他們的腐蝕、侵害是最嚴重的。因此,這一類案件多發很快就引起了中央政法機關的高度關注,引起了社會上廣大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所以“兩高”共同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聽取有關專業部門的意見,研究制定了這樣一個針對性非常強的司法解釋。

 

同時,在解釋的具體規定當中,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如果制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內容涉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它的定罪量刑的標準就會更加嚴格。比如,如果傳播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10個以上就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傳播不含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視頻文件,要達到20個才構成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就有了明顯的區別。

 

另外,在定罪量刑標準里面還有一條,我們把它叫做“兜底條款”,就是具備了其他嚴重情節的也要依法從嚴懲處。這個其他嚴重情節,在司法實踐當中就包括了如果未成年人涉及的多,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也屬于定罪量刑要考慮從嚴、從重的特殊情節,以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對要求“關照”的案件采取“三不”原則

 

中國廣播網記者:中國廣播網的網友“理解萬歲”想請問兩位代表,你們在工作中有沒有遇到過親朋好友向你們說情去關照一下某個案子?你們是如何處理的呢?

 

公丕祥:我原來是在高校工作,到法院工作今年是第九年了,我可以實事求是地告訴這位網友,這么多年來,親朋好友給我打招呼,要求關照案件,雖然不多,但也是有的。對這樣的情況,我一般是這樣掌握和處理:如果他們是打電話來反映情況,反映一些個案的處理,我就要求他們按照有關的法律程序,向有關的法院、有關的審判部門反映情況;如果他們是來信反映,我就一律將案件轉交我們法院的督查部門,由他們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在這個過程中,我從來不過問、不干預、不打聽這些案件的處理情況,包括案件審理過程。這樣做的結果,應當說絕大多數的親朋好友都能夠給予理解。但是,說實在的,也有一些不理解,還是有些意見,但是我認為,這樣做是恰當的。

 

陳燕萍:剛才這個問題,我們公院長已經進行了回答。作為一個基層法官,我們也有親朋好友,有些案件在我手上審理,也會有人來找我說情。當然,如果他提出的觀點是在法律的制度范圍內,我會采納的,如果他來說情是基于他的利益最大化的保護,而違背了法律的規定,我不會采納他的意見。也許這個處理方式會使很多人感覺我不近人情,但是我覺得我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我不可能因為私情濫用手中的權力。

 

打官司也要有理性

 

中國廣播網記者:中國廣播網網友想請問張軍副院長,我無意中聽說法院在面向殘疾人、五保戶等弱勢群體時,在訴訟費等環節有減免、緩交等各種幫助措施,可是在平時的生活中,很少聽說這方面的消息。今后法院能否在這方面加大宣傳力度,讓普通老百姓、弱勢群體,也敢于打官司?

 

張軍:我們這位網友很有意思。“無意中聽說”,說明這方面的宣傳比起以前還是普及了。確實,人民法院在體現人民性方面有許多實實在在的舉措,今天下午王勝俊院長的工作報告當中就特別講到,我們法院去年一年,為因為生活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弱勢群體緩、減、免交訴訟費一共是7.6億元,這個數字一年比一年要大,這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懷。這一方面,我們今后會通過網絡包括在座的各個網站向廣大的網友進行宣傳,也希望網友能夠幫助我們做好這方面的宣傳,讓更多的人“無意當中”聽到。

 

同時,我還想講另外一個方面的問題。普通老百姓鄰里、家庭生活當中發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這類糾紛能不打官司盡量不要打官司。也就是說,能夠通過人民調解、通過德高望重的長者替你主張權利,替你說話,把問題解決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勞民傷財,又傷感情。我們中國的古話就是以和為貴,一打官司就傷了和氣。如果硬判下來,對方氣沒有消,不自動履行應該履行的賠償義務,法院再強制執行,恐怕當事人之間一生都會生分,弄不好還會激化矛盾。所以,作為一個法官,我真誠地希望我們的老百姓發生鄰里、家庭糾紛時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這類案件越來越少是我們社會越來越和諧的一個表征。

 

千方百計解決“告狀難”

 

人民網記者:人民網網友想請問張軍副院長,社會普遍反映的“告狀難”問題,這其中的癥結在哪兒?各級法院有什么措施來求解這個問題?

 

張軍:確實,很多老百姓,包括我熟悉的一些人,說起到法院打官司,真是不知道怎么去做。時間也搭不起,后果也估計不到,就覺得比起看病、看醫生還要難。我覺得這非常容易理解。打官司與看病不一樣,一個人一生可能碰不上一次,有一次可能就是空前絕后。怎么打官司?打官司會產生什么后果?當事人就會產生一種心理上的壓力。這是一難。

 

同時,群眾感覺“告狀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發生糾紛后到法院打官司,必須要舉證,因為沒有證據就很難勝訴。那么,哪一個善良百姓在日常生活當中會預計到要打官司、要舉證、有舉證的意識、會保存證據呢?到了法庭,“誰主張、誰舉證”這個訴訟原則,對任何一方都是平等的。我說他欠了我2000塊錢,我拿不出證據來,我心里知道,對方心里知道。但是,法官并不知道,拿不出證據,就是不能勝訴。他就覺得,太難。這又是一難,而且這個是很普遍的。我們的法治建設還在完善過程當中,百姓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我們還在進行普法,已經進入了“五五普法”,這說明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地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我們公民的法律意識。

 

另一方面,任何訴訟,我們的老百姓都希望像看病一樣,今天去掛個號,上午如果等不及,下午就能有個結果,但是,訴訟必須要有一個過程,你起訴了被告,法院要去通知被告,被告還要做一個準備,到了法庭上,對方還可能拿出新的證據,這樣審理期限是雙方都難以準確預期的。因此,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一審審限是六個月,很多網友、很多老百姓知道以后,往往是一聲嘆息,六個月的時間,光是耗、等,就耗不起、等不起,所以真的是感覺告狀難。

 

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法官必須遵守特定的程序,這是我們普通老百姓所不能熟悉的。對于這些問題,老百姓覺得難,法律又作了這樣明確的規定,要想把官司公正、及時地審理清楚,又必須遵循這些程序,我們怎么來解決老百姓感覺到的難呢?這是我們近年來,特別是新一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班子著力去解決的問題。

 

為解決“告狀難”問題,我們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在各級法院積極地促進建設立案大廳。王勝俊院長在今天下午的工作報告當中特別地向人大代表報告,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09年建設、啟用了立案大廳。這個立案大廳的方便在哪里呢?它就像醫院的掛號大廳一樣,到了這個大廳就有人引領你如何立案,訴訟費在這個大廳里就可以直接交了。有一些簡單、輕微的案件,在立案大廳就有人引導你在立案前加以調解,有些問題可能比在醫院里看病還要迅速。這是我們方便老百姓的一個重要舉措。全國已經有78%的基層法院和85%的高、中級法院都設立了立案大廳。

 

第二,我們在立案大廳還專門印制分發《訴訟指南》,告訴當事人,你這一類案件是要經過哪些程序,經過大體上多長時間,你這個訴訟可能會有什么樣的后果,加以提示、引導。這就大大方便了從來沒打過官司的老百姓。

 

第三,有一些老百姓沒有證據意識,到一些地方取證也很難,我們法院盡管面臨案多人少的特殊壓力,仍然會更多地利用法律規定的訴訟職權,在必要的時候,替老百姓、當事人去調查取證,這就是依職權取證。我們不過多考慮案多人少的問題,而是更多地為老百姓分憂解難,主動地多做一些工作。

 

第四,案件作出裁判以后,我們許多基層法院采取“判后答疑”的方式,替老百姓釋惑解疑,說明為什么這樣判。許多老百姓原來不了解,覺得判得不公,又上訴,進一步地耗費自己的時間、精力。現在有一個判后答疑,有一些即使敗訴的當事人,聽清楚了、明白了,也就服判息訴了。同時,我們還有一些信訪申訴的制度,保證老百姓在認為不公正的時候,還有一個求解的渠道。

 

不會讓弱勢群體打不起官司

 

中國人大網記者:人大網網友“異鄉的人”說,我是個農民工,跟著同村人一起出來干活,干完了,卻拿不到錢。找我來的包工頭說,建筑公司一直拖著不給錢,他也沒辦法。去法院打官司吧,我們當初也沒簽正式合同,算是口頭協議。請問幾位法官,像我們這樣沒錢沒地位的人,到底能不能打官司?打的話,又能不能打贏呢?

 

陳燕萍:我要告訴這位網友,人民法院是老百姓的法院,是保護老百姓合法權益的,不管地位高低,不管是否有錢,都可以向法院請求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勞動案件有仲裁前置程序,在勞動部門仲裁過程中是不收取費用的。對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訴的,費用每案只預收訴訟費用10元,有的法院對這10元訴訟費用也是不收取的,可見打勞動糾紛官司不需要很大的訴訟費用,農民工朋友們不會因經濟原因打不起官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地位不決定官司的輸贏,決定在是否有理有據,請求是否合法。

 

張軍:剛才陳燕萍代表已經把這個問題講得非常清楚了。我想再補充一點,與用工單位相比,農民工是一個弱勢群體。甚至不能簽合同也要忍氣吞聲,而且這些人往往是沒有證據在手的,我們法院也了解這種情況。因此,對于這種弱勢群體為討工錢而把官司打到法院的情況,法院都會依職權去指導農民工如何打贏這個官司,甚至法官會走出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另外,保護弱勢群體、保護農民工是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司法機關格外重視的一件事情,希望我們的農民工在這個能不能夠打官司、能不能夠打贏官司上不要猶豫。我更要特別地強調,那些用工單位,你們一定要注意對農民工、對弱勢群體權益的維護,否則,一旦被訴到法院,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僅僅是給農民工工資,還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承擔訴訟費用、追究違約責任等等。

 

公丕祥:我完全贊同陳燕萍法官和張軍大法官剛才的意見。我想補充一點,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審理發出了通知,全國各級法院司法實踐中也是遵循通知精神,對農民工追索工資的案件,法院要體現“三優先”的原則: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剛才提到的這個案件,如果說到了法院,經過查證屬實,我相信這位農民工的權益一定會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