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使用報廢鍋爐生產,致使蒸汽爐爆炸,造成原告張領在事故中嚴重燙傷。 1128,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受害人張領各項損失費用合計27.39萬元。 

經審理查明,張領于2005419到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上班,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被告也沒有為原告交納工傷保險。2005430,張領在該公司拾罐車間工作時,因罐頭加熱滅菌鍋發生爆炸事故,致使張領等人被熱液燙傷。診斷為:燙傷面積為87%,被評為五級傷殘。

又查明,發生事故時所用殺菌鍋2001420就被壓力容器檢驗研究作判為報廢鍋爐。 

法院審理認為,鍋爐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危險性,有關部門明確了涉及安全的強制性條款,被告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判廢的壓力容器進行生產,從而造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原告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因該報廢殺菌鍋蒸汽泄漏而被燙傷,被告應向原告承擔相關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及相關民事賠償對此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的規定,判決被告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賠償給原告張領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補助費、精神撫慰金、后期整容治療等各項費用合計2738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