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判廢鍋爐 爆炸傷人賠償26萬
作者:邵海林 劉素英 發布時間:2006-11-30 瀏覽次數:3231
本網徐州訊:因使用報廢鍋爐生產,致使蒸汽爐爆炸,造成原告張領在事故中嚴重燙傷。
經審理查明,張領于
又查明,發生事故時所用殺菌鍋
法院審理認為,鍋爐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危險性,有關部門明確了涉及安全的強制性條款,被告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判廢的壓力容器進行生產,從而造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原告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因該報廢殺菌鍋蒸汽泄漏而被燙傷,被告應向原告承擔相關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及相關民事賠償對此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的規定,判決被告徐州華元罐頭食品有限公司賠償給原告張領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補助費、精神撫慰金、后期整容治療等各項費用合計2738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