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告倆子討贍養費 法官聯手“老娘舅”勸和一家人
作者:許惠珍 耿莉 王達雷 發布時間:2010-02-22 瀏覽次數:323
2010年1月初,八旬張大爺一紙訴狀將長子和次子告到蘇州市金閶法院,要求兩兒子支付贍養費近2萬元。結果,在金閶法院、街道調委會、社區調委會以及“老娘舅”工作室共同努力下,一家人終于達成和解。
張大爺與老伴共生育四個兒子——張大、張二、張三、張四。老伴已于1995年去世,張四患有先天性精神病。自1989年張大爺退休至今,張大和張二既沒給過張大爺一分贍養費,也沒照顧過張大爺一次飲食起居。2002年4月,張大爺不幸患上腦梗塞,半身不遂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至此,唯有三兒子張三含辛茹苦地照顧張大爺的日常生活并支付期間的生活費與醫藥費,同時,還承擔起照顧精神病人張四的生活起居重擔。
2009年12月,張大爺的病情進一步惡化,需要盡快住院治療,否則后果不堪設想,但是張大爺已無力負擔高額住院費及醫療費。考慮到張大、張二本應在積極贍養老人方面起帶頭作用,但是事實卻恰恰相反,越想越窩火的張大爺一怒之下把兩個不孝子告上了法庭。受理該案之后,法院方面考慮到贍養關系的特殊性,委托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此案進行調解。街道和社區兩級調委會的調解員介入矛盾中心,深入了解情況,原來張大和張二一直認為張大爺偏心眼,在家產分配問題上老是向著老三。
“手心手背都是肉,做父母的不會偏心只會揪心!”“張三負責照顧老人和患有精神病的張四,多拿點也符合情理啊!”調解員對癥下藥,對張大和張二你一言、我一語地擺事實講道理,態度誠懇、語氣柔順、娓娓道來、以理服人,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勸解工作,終于說服兄弟倆接受法院為他們安排“真正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