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申請人劉某為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送來一面錦旗,感謝執行法官不辭辛苦,在年前為其追回拖欠多年的執行款,劉某拉著法官的手說道:“錦旗我早就做好了,看你們太忙了,我不忍心打攪你們,現在過過春節了,送面錦旗表達我的心情,今年的春節我過的最舒心”。

 

2006年,劉某與張某約定,由其承包村中五畝地種植苗木,張某負責銷售。2007年苗木上市后,張某將所有苗木銷售給浙江一家園林公司,合同履行后,張某以劉某種植苗木不合格為由將銷售款扣留。20081月,劉某來法院起訴,張某于劉某達成調解協議,約定2008101前付清苗木款,到期后張某以種種理由拖延,以后更是外出躲避,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張某的親屬要求其通知張某主動履行,但其親屬均聲稱張某下落不明。

 

200910月,執行法官接到舉報,有人在沭陽見到張某,執行法官通過當地法院、公安部門多方查證,終于在2009年年底一個凌晨在沭陽某小區張某租住房內將其抓獲,其親屬當天就將苗木款送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