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怒告老板 連云法院和諧調結
作者:朱先明 王梓岳 發布時間:2010-02-22 瀏覽次數:321
原本是到工地當建筑工的卞某,沒想到卻在下班后,被雇主當做保姆使喚。出于“白干活”和有傷自尊的雙重憤怒,卞某將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其額外加班的費用。春節前,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以調解的方式,促成老板支付加班工資,并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有著一手好瓦匠活的卞某,來到連云港某建筑公司的工地打工,沒想到干完活下班后,公司項目部的王經理將他叫到宿舍里,讓卞某為其洗衣服。剛開始,卞某并不愿意,覺得為人洗衣服是保姆干的活,自己是堂堂正正憑手藝掙錢吃飯的,怎么能干這種活呢?可是他思來想去,認為畢竟飯碗是人家給的,正所謂“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老板讓自己干活,不愿意也得干,況且還可以借機拉近與老板的私人關系,說不定今后還能得到重用。
于是,卞某逐步成了王老板的業余家庭保姆,每天下班后都要來到王經理的宿舍,為其洗衣服和收拾房間??墒莾蓚€月下來,卞某并沒有得到老板的照顧,他照樣和工友們干一樣繁重的活,收入也沒有提高。卞某告訴筆者,自己下班后本來就很累,卻沒有時間休息,為老板洗衣服,干雜事,當保姆使喚,不要說沒有加班費,就是一句感謝的話也沒有,這讓他始終覺得心里堵得慌,感覺不是滋味。
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討回公道,卞某于今年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板給付加班工資,并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徹底擺脫被人使喚的環境。連云區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老板給付卞某60個小時的加班工資共計769元,并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辦案法官指出,老板與員工是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在法律上,老板和員工是勞動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員工有義務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為雇主和企業工作,至于幫老板洗衣服等涉及老板私人方面的事,顯然不屬于員工的工作內容,讓員工下班后幫老板洗衣服,無疑是將員工私有化了,也是對員工尊嚴的褻瀆,這反映了勞動關系的嚴重失衡以及法律的模糊和缺位,卞某對老板的無理要求說“不”,勇氣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