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辦事處“招工”編各類理由騙取錢財
作者:姚鑫 發布時間:2010-02-09 瀏覽次數:328
以幫公司招收工人為由收取押金,“招工”途中編造各種理由實施詐騙。昨日崇安法院審結了一起的詐騙案件,被告人趙某設連環套,短短一個月,騙得人民幣15450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09年8月,趙某在無錫某旅社,謊稱在其妹夫的公司工作,設“辦事處”,假意介紹被害人到妹夫公司工作,并冒充其妹夫以客戶嫖娼被抓要交納罰款、支付客戶回扣、支付借款利息等為由,先后以“借”的名義,騙得被害人的人民幣共計9300元。
09年9月初,趙某在旅社“辦事處”,謊稱其在妹夫的公司工作,需要招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編造其母親生并兒子上大學放假急需用錢等理由,先后以“借”的名義,騙得被害人的人民幣共計38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曾因詐騙被判刑,其不思悔改再犯詐騙罪,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責令將詐騙所得的贓款退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