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法院鎖金村法庭一案調解成功化解刑民兩起糾紛
作者: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10-02-09 瀏覽次數:443
近日,我院鎖金村法庭通過對近年來離婚糾紛的統(tǒng)計分析發(fā)現(xiàn),離婚糾紛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雖然起因于一些瑣碎家事,但由于雙方在處理方式、家長干預等因素的影響下,導致矛盾日積月累,雙方抵觸情緒較大,有時往往因為處理不當,家庭內部矛盾升級為刑事案件。鎖金村法庭以和諧司法理念為指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以調解促和解,實現(xiàn)案結事了。
去年年底鎖金村法庭薛亞萍法官辦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原告徐某與被告游某婚初感情尚好,因女兒出生后患有疾病,原告認為被告重男輕女,雙方在女兒的醫(yī)療費、撫養(yǎng)費等問題上矛盾不斷。加之被告游某性格內向,在查出其患有病毒性肝炎后,認為原告及其父母嫌棄被告,產生自卑情緒。2007年6月初,因雙方矛盾加劇,被告游某離家出走,同年7月徐某以游某未支付撫養(yǎng)費為由訴至我院,后經我院主持調解。2008年4月,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游某離婚,同時徐某在棲霞法院以調解方式將其婚后與徐某父母共同購買的房屋轉移給宋某(系徐某祖母),后徐某撤回離婚訴訟。同年8月,因游某對房屋調解方案不服,認為徐某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故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09年12月,徐某再次訴至我院要求與游某離婚。由于雙方當事人積怨較深,在子女撫養(yǎng)、家庭財產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薛法官了解到被告游某的父母家住福建偏遠山區(qū),兄弟均在家中務農,生活條件極為惡劣,全家都依靠游某提供生活幫助,如果游某因傷害案件被刑事處罰,對其家庭影響甚大。且在原、被告家庭生活過程中,徐某家人對游某干預過多,對雙方矛盾亦負有一定責任。在尊重事實和證據的前提下,薛法官充分考慮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向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害關系、積極化解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使被告游某認識錯誤,在子女撫養(yǎng)和家庭財產的分割上與原告徐某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在調解過程中游某主動向徐某父親賠禮道歉,徐某父親對游某的過激行為予以了諒解并主動撤回對游某傷害案件的自訴。承辦法官在此案中以案結事了為宗旨,一案調解化解刑民兩起糾紛,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