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江蘇省海安縣法院成功平息一起離婚案件的男方當事人毆打女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事件,并且使男方從揚言殺人的過激情緒中平靜下來,同意調解離婚。

 

湯某(男)與程某于1980年成婚,現楊虛歲已過55歲,程某接近50歲。婚生女出嫁后,他們已見了外孫。20091月,程某曾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湯某離婚,法院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近三十年,判決不予準許。

 

20101月,程某再次向海安縣法院墩頭法庭提起離婚訴訟,聘請的代理人為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韓某。前后兩次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對事實陳述差距較大。原告程某稱,由于年齡、性格差距較大,雙方長期無共同語言,婚姻早就名存實亡,早年因考慮到孩子年幼才沒有起訴。如今孩子長大成家,她想從這場婚姻中解脫出來。被告湯某則稱,兩人感情一直很好,沒有什么隔閡,由于近年來程某與女兒一起到縣城開飯店,外面有了男人,才提出與他離婚。

 

庭審時,被告湯某進一步陳述稱,原告程某與女兒開飯店時,他將平生積蓄6萬元盡數投入,此后又將日常打工收入全部奉獻,現在離婚他將變得一無所有,除非女方補償10萬元。庭審調查中,湯某突然激動起來,沖向原告代理人韓某揮拳就打。湯某邊打還邊揚言,要殺掉程某,并對韓某不客氣,自己日子沒法過,也不會絕不讓他們過好年。到場旁聽的雙方當事人親屬亦相互斗嘴,現場陷入混亂狀態。

 

見此情景,承辦法官唐霄斷然決定休庭,責令執庭法警將湯某帶到調解室。法庭其他人員聽到吵鬧后,都主動來到現場,說服勸導,使局勢得到初步控制。

 

待湯某情緒稍稍平靜后,唐法官對其嚴肅指出“你不想離婚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你動手打原告代理人是不對的。法庭有法庭的紀律,在庭前已經向你們宣讀了。你這么做嚴重違法。”唐法官隨后將民訴法的相關規定翻給湯某閱讀,并將其它擾亂法庭秩序被處理的事例介紹給楊聽。通過耐心疏導,湯某和盤托出了心里話。

 

原來,老婆提出離婚后,湯某認為自己年過半百,還被老婆要求離婚,實在有失臉面,曾要女兒反對母親離婚,但女兒一直未明確表態,這讓他極其失望,心理落差很大。庭審時,一想到這些事,心就煩,沖動之下就做了蠢事。經法官講解法律,湯某意識到毆打對方“律師”實在沒道理,愿意道歉。

 

法官向原告“律師”說明情況后,求得了理解。法庭口頭訓誡后,湯某出具了保證書,保證不再出現過激言行,并向原告“律師”當面賠禮道歉。

 

此后,唐法官又讓湯某冷靜思考一下,理智面對婚姻狀況。湯某認識到和好無望,要求原告給其部分補償。法庭借助雙方代理人和親屬反復溝通,最后達成解除婚姻關系,原告補償被告10000元的協議。

 

案件在春節前的成功審結,有效撥除了一顆安全上的“不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