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是閃電式結婚的簡稱。現在許多青年男女閃電相識,愛情速配,似乎已成為一種時尚,可女青年王某卻為自己的一段閃婚經歷十分后悔。值得她慶幸的是,最近她的這段閃婚經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施莊法庭的法官多次調解終于得以解除。

 

王某是一名在江蘇省蘇州市某超市打工的導購員,平時喜歡上網聊天,也十分相信一見鐘情式的戀情,20099月初,她通過QQ與同在蘇州打工且自稱未婚的阜寧籍青年李某相識,由于李某在聊天時十分健談,通過視頻王某也發現李某長得高大帥氣,于是李某很快獲取了王某的信任。聊天不到10天時間兩人就通過網絡確立了戀愛關系,并開始頻頻約會。20091231兩人即在男青年的老家阜寧縣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2010年元旦在男方老家舉行婚禮的當天,王某即發現有一名10歲左右的男孩總不時將李某叫作爸爸,當時王某即問李某是怎么回事時,李某則以小孩是其干兒子為由予以搪塞。婚后十余天,王某通過他人口中發現,原來李某已經結過婚,并且生有一子,婚禮當天叫李某為爸爸的男孩就是李某的親生兒子,王某即責問李某,李某無奈之下只好承認了自己結過婚并有一子的事實。王某隨即離開李某家中又回到超市上班,并一紙訴狀將李某訴到法院堅決要求離婚。

 

法官經審理查明了上述事實后,認為雙方婚姻基礎不牢,且同居時間較短,符合離婚條件,即建議雙方本著對彼此負責的態度妥善處理好婚姻糾紛。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了協議,由女青年王某退還李某禮金二萬元,雙方解除婚姻關系。